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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环境补偿金象征大于实际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07:09  法制日报

  □一语中的

  耿海军

  陕西省西安市政府近期收到一张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开出的40万元罚单,同时收到这种罚单的还有宝鸡和咸阳市政府,这三个城市因向关中地区“母亲河”渭河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罚交纳70万元“环境补偿金”(7月5日《新京报》)。

  坦率地说,近年来,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很重要一个因素就是,环保部门执行力偏软:一方面体现在,对于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另一方面,环保部门碍于情面,很多时候对于地方政府治污不力睁只眼闭只眼。这次,陕西省环保厅将“环境罚单”直接下达给地级市政府,不仅在陕西前所未有,在全国也屈指可数。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环保执法终于开始“硬”起来了。

  当然,区区几十万元“环境补偿金”,对于地级市政府来说,不过是买辆中档轿车,或者是组织某次大型会议的成本,可谓九牛一毛。因此,环保罚单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能否有效迫使地方政府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重视,笔者颇为担忧。在现有的干部考核体制下,GDP是主绩,而环境是次绩,这本身就注定了官员对环境的重视只能出于自发而非自觉。自发从来都是靠不住的。由此,使得一些官员不惜杀鸡取卵,力求最大限度地挖掘经济增长潜力,以谋求个人的快速升迁。在笔者看来,既然官员们最看重“官帽”,那么上级环保部门在对地方政府开罚单的同时,能否联合组织、纪检等部门,摘取那些治污不力的地方官员的“官帽”呢

  总之,解决环境问题已迫在眉睫。一方面,各地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干部考核的主要指标之一,要勇于摘掉不称职官员的“官帽”;另一方面,在环保领域尽快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社会团体等代表国家和公众利益,对污染破坏环境者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利)和资格,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维护生态环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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