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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违法企业名单:让违法企业感受阳光的威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6日18:12  中国环境报

  辽宁省环保厅日前出台《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各级环保部门今后在每季度后20日内,必须在环保部门网站上主动公布辖区内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笔者认为,辽宁省的这一做法令人称道,值得各地学习借鉴。

  据了解,《通知》明确环境违法企业主要包括严重污染环境或者破坏生态、威胁公众健康且具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等11种类型。环境违法信息公布的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种类、污染物种类及排放去向等7项内容。辽宁省环保厅将对各市环境违法企业名单的定期公布情况进行督导。对应公布未公布、违法行为应查处未查处、违法行为认定错误或者认定依据不充分的,将责令其改正。

  辽宁省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的做法之所以值得称道,在于这一做法会使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前些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不分良莠地招商引资,导致一些钢铁、造纸、化工、水泥等重污染企业对环境造成极大危害。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环境治理力度,但有的地方政府从对GDP影响和财政收入方面考虑,不积极整治违法排污行为,甚至对履行职责的环保部门发难。把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这一做法制度化,地方政府就会感受到压力,不得不加以重视。

  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可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环境监督。环境污染直接危及群众的身心健康,因此人民群众最关心环境保护问题。近些年来,企业违法排污在一些地区造成了严重后果,导致江河湖泊污染,人畜饮水困难,群众健康受到损害等。让环境违法企业曝光,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监督,无疑是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有利于促进企业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这些环境违法企业之所以敢“大胆地往前走”,一个主要原因是认为地方政府在财政上离不开它们的支持;另一个主要原因是靠私下运作各种关系,从而摆平环境问题。如果把环境违法行为公布于众,就会迫使企业不得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进而重视污染治理。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基本国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对此,作为社会法人的企业承担着特殊责任。但一些企业往往从经济利益出发,不愿意加大环境治理投入。因此,加大环保部门执法力度和强化社会监督就显得十分必要。辽宁省建立定期公布环境违法企业名单的制度,意义就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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