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3日讯 (记者张玉雷 程小旭)今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首次审议了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说明。
水利部副部长周英所作的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完善了特定区域的水土保护措施。修订草案规定: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品种、合理确定规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或者植被破坏后难以恢复的地区铲草皮、挖树兜、采集发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水土流失治理。草案对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等作出修订。
在水土保持规划方面,草案规定了水土流失调查制度,县级以上政府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和治理区;规定水土保持规划的编制机关和程序;规定水土保持规划的种类及编制要求。
在水土流失预防方面,草案完善了特定区域的水土保护措施,规定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完善了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预防措施等。
在水土流失治理方面,草案完善治理和补偿制度,细化不同类型地区的水土流失治理措施,明确生产建设活动的水土保持要求,加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和管护。
草案还细化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措施。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可以进入现场进行调查、取证;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
受国务院委托,文化部部长蔡武作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的说明。草案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调查后,还应当开展以下工作:建立并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对通过调查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立即采取抢救性保护、保存措施。
草案规定制定保护规划、对特定区域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多项具体制度。
草案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同时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主要义务以及支持其开展传承活动的具体措施。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所作的刑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关专家指出,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严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利于对这类行为的预防和打击。
此间也有专家认为,“恶意欠薪”入罪,必须要经过认真细致调查了解,防止将无力履约弄成恶意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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