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垃圾不分类行为是必须的
李子岳
推行垃圾分类,广州要动真格了。前天,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就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发布公告,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其中对违规投放垃圾作出了处罚的规定,个人不分类投放的每次罚款50元,单位则每立方米罚500元。
国人对罚款向来很敏感,因而,这样的法规一出来,马上就听到了一大片质疑声,质疑的理由大多是操作难、执行难,弄不好是一纸空文。实事求是地说,要想对乱扔垃圾的市民罚款,难度还真不小,比如说一层楼的生活垃圾都扔在同一个垃圾桶内,那么桶内未分类的垃圾到底是哪户人家扔的,取证就是最大的问题。
但倘若因为操作难就否定立法的合理性,似乎有些混淆概念。立法的归立法,执法的归执法,不能因为执法的无能,就对立法提出质疑。举个简单的例子,查贪官、反腐败执行起来也不容易,但这并不表明立法打击贪污受贿无必要。同样的道理,无论垃圾分类的罚款是否难操作,但作出罚款的法律规定是没问题的。
当然,有人会说乱扔垃圾是国人由来已久的习惯,在文明素质尚未达到现代公民要求之际,动不动就罚款不合不合国情。但我认为,文明不是天上掉下来的,改变陋习有时恰恰需要惩罚性规定。其实,在那些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地方,刚开始都会制订严惩乱扔垃圾者的法律法规。譬如说,台北地区为了推行“垃圾零掩埋”计划,立法规定台北市民如果将一般生活垃圾与厨房垃圾混装回收,将会收到1200~6000元新台币(相当于250~340人民币)的罚单。而在英国,不按规定对垃圾分类的则要课以50英镑的处罚。因而,为了公共利益,为了推进垃圾分类的深入人心,罚款不但没有问题,而且在当前的背景下,还很有必要。
不过在赞同对乱扔垃圾者立规罚款的同时,我也有几点小小意见和建议。
其一,罚款听的多了,但政府不能只想着罚款,而应当奖惩并举,运用经济杠杆,既有罚,也应有奖。在台北,市民弃置垃圾越少,缴纳垃圾费越少。广州不妨效法台北,对垃圾分类做得好的市民,可以减免垃圾处理费。这样既可以让法律变得很温情,也可以调动市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其二,垃圾分类投放了,可是在运输、回收时如果不分类,无异于市民的一切努力都白费了。看看现在广州的垃圾回收现状,就知道这并不是杞人忧天:很多小区至今未设分类垃圾桶,清洁工回收垃圾时多是混为一谈。至于焚烧时是否做到严格分类,公众也不是很清楚。毫无疑问,这些才是垃圾回收利用和科学处理的最后出口,否则一切都将成为空谈。
以上这些只是个人之见。既然现在正公开征求意见,不妨贡献出来,供立法机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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