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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自愿减排交易需要立法等基础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1日14:28  21世纪经济报道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院副研究员陈洪波:

  自愿减排交易需要三大基础条件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院副研究员陈洪波
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院副研究员陈洪波

  本报记者 王尔德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释放出即将开展自愿减排的信号,但对自愿减排制度本身存在很多争议。

  比如何为自愿减排,自愿减排的交易模式选择,自愿减排交易的基础条件是否成熟,如何解决需求不足的难题,自愿减排是否会被强制减排取代等。

  为此,本报专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副研究员陈洪波博士。

  自愿减排的模式选择

  《21世纪》:对自愿减排有很多解释,你如何理解这一概念?

  陈洪波:所谓自愿减排是相对强制减排而言的,关键是看减排主体是否承担强制性的定量减排义务。如果减排主体在没有定量减排义务的情况下,自愿采取减排行动,那就是自愿减排;反之,则不是自愿减排。

  《21世纪》:通常,碳交易有两种交易模式,一种是“总量控制与交易模式”(Cap and Trade),另一种是“基线与信用模式”(Baseline and Credit),那么自愿减排在交易模式上,一般选择哪一种模式?

  陈洪波:自愿减排一般选择“基线与信用模式”。该模式借鉴的是美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的经验,首先由国家或者地方政府为达到一定环境质量目标,确定某个区域内的环境容量,再根据环境容量确定一定时期内的排放总量,然后在该总的许可排放量的上限之下,进行指标分解,分解到各个不同的企业。当企业的实际排放量低于该配额时,即可将富裕的配额拿去交易。

  这种模式的基础是有总量控制,总量意味着某种定量的减排目标,显然更适合强制减排。

  自愿减排的企业没有定量的减排义务,除自身减排以外,通常也购买碳信用来抵消自身的排放。他们购买的减排量一般来自具体的项目减排,这就是“基线与信用”模式。

  《21世纪》:在基线与信用模式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是基线的确定,那么基线是如何确定的?

  陈洪波:这个基线要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钢铁厂某项工艺改进的节能项目,其基线的确定是根据该项工艺改进之前的历史数据,同时参照同类钢铁厂的同类工艺的平均排放水平。

  破解需求不足难题

  《21世纪》:从全球范围来看,自愿减排市场的发展状况如何?

  陈洪波:相对强制减排而言,自愿减排市场的规模较小,但一直在不断推进。

  早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前,就有一些发达国家试图将温室气体减排纳入市场机制的轨道,如加拿大的GERT计划、美国的CVEAA计划、丹麦的二氧化碳交易系统等。2003年成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是全球第一个自愿参与温室气体减排量交易的市场交易平台。

  此外,还存在大量的场外交易,即一些国际企业为了表明其社会责任,直接点对点地购买某些项目的碳信用,或在企业内部建立自己的小范围碳交易体系(如壳牌的STEPS计划)。但整体来说,范围和规模都很小,对全球减排没有太大的影响。

  《21世纪》:从长期来看,自愿减排市场会被强制减排市场取代吗?

  陈洪波:不会。从长期来看,碳市场的发展,主要会依靠强制减排市场。随着强制减排市场的发展,自愿减排市场会受到挤压,但前者不会取代后者,后者也有存在的价值。

  因为强制减排覆盖范围毕竟有限,比如欧盟最初是从5个高耗能的行业开始做的,覆盖的范围仅占二氧化碳排放量总数的50%左右。虽然目前已逐步扩大,但将来也不可能覆盖所有的行业、企业和个人等排放源,总是有排放源的减排无法纳入总量控制与交易体系下面的。因此,我认为,在未来,两者是一种互补并存的关系。

  《21世纪》:目前来看,自愿减排市场主要面临需求不足的问题,你认为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陈洪波:自愿减排市场往往由于需求不足,交易规模很难做得很大,除非经济形势很好,企业社会责任很高,大家都愿意花钱去买减排指标。要创造需求,我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

  第一,通过宣传,增强公众和企业的意识,更多地参与到自愿减排行动中。第二,政府为从事自愿减排的企业提供一些激励政策,如当企业自愿减排达到一定目标后,政府提供补贴、减税等。

  交易标准亟待明晰

  《21世纪》:开展自愿减排交易还需要哪些基础条件?

  陈洪波:开展自愿减排交易需要具备多项条件。首先是国家的法规政策。目前我国针对自愿交易的法规政策几乎是空白,例如,目前的自愿交易是否合法?应该适用哪些法律进行监管?谁来监管?企业自愿减排的碳信用的产权归属?什么机构可以作为第三方认证核证机构?交易违约如何裁决等等,都需要法律政策予以明确。我们期待正在制定中的《自愿减排管理办法》能给出答案。

  其次是第三方认证机构的支撑能力,如果国内自愿交易大规模开展,需要大量的第三方机构对减排量进行认定和核证。目前本土的第三方机构明显不足,能力欠缺,还需要进行能力建设。

  最后是交易标准的确定。中国目前还没有一套成熟的本土标准,所依据的都是国外的标准。由于中国有自己的国情,需要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碳交易标准。

  从这些基础条件来看,我认为,国内大规模开展自愿减排交易还面临很多挑战。但应该鼓励企业大胆实践。

  《21世纪》:在自愿减排市场的引导方面,政府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陈洪波:我认为,除了制定宏观政策培育市场,政府可以先从某些能耗高的行业做起,因为这些行业相关数据比较多,而且可靠。

  做自愿减排交易,还涉及到从申报、监测和核查等诸多环节的交易成本问题,政府可以对不同行业的项目的特点设置一些系数比,比如农村沼气项目,所需交易成本很高,但对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效益很好,政府可以把这些项目的减排量的一吨,在交易中视为两吨。

  而如HFC那类项目,其减排量来得非常容易,政府可以把这类项目的减排量的一吨,在交易中打折,比如0.5吨。通过这样的引导措施,让自愿减排市场对于中国的可持续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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