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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近20个省市野猪数量缺乏人工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5日11:49  南方周末

  “不合法规”的捕杀?

  “没有一个捕杀野猪的单位在国家林业局备案。”

  十年前,2000年的《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报告》尚显示,该省的野猪数量为29000只,而今天,来自浙江省林业厅野生动物保护站的结论则令人惊惶:

  据估计,10年间,浙江省野猪数量增了4倍,达到15万只左右,除地处平原的嘉兴相对较少,其余山区县(市)有80%“猪满为患”。

  还不仅是浙江,全国近20个省市都曾经或正在演绎着“人猪大战”。

  常年进行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的浙江省自然博物馆副馆长陈水华解释,数年之间,因为退耕还林等政策的实施,生态在逐渐恢复,“但是这种恢复却是失衡的”,除去几乎绝迹的老虎,偶然出现的云豹、野猪已经缺少足够的天敌,如无必要的人工干预,只能走向疯狂。

  早在2006年,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蒋志刚教授便呼吁,“全国野猪应该以百万的数量级来计算”,“狩猎是控制野猪数量的重要途径”,但受制于“国家保护”的限制,地方政府仍只能“慎杀”。

  这保护的外衣,源于十年前,野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而更早的1994年,国家统一收缴农村自制土枪,民间狩猎被断然叫停。十数年休养生息后,野猪遂蔚为壮观,且为祸日广。

  2004年年末,河南省多个县市难堪所扰,申请捕杀野猪,最终仅栾川县获批,而获批的猎杀数量也缩减为十分之一,只有100只。同年,湖北宜昌、浙江宁波等地也渐开捕杀令。

  最终,国家林业局不得不出面表态,定性为“不合乎法规”,时任野生动植物保护司副司长的王伟强调,“没有一个捕杀野猪的单位在国家林业局备案。因为要备案,就必须确定年度猎捕量限额,要确定捕杀限额就必须进行资源调查。实际上目前相关省的捕杀限额仅是根据群众反映和小范围调查来制定的,缺乏科学依据。”

  如今,栾川县境内野猪数量已超过5万只。尽管此后几年,捕杀限额略微增到200只,但仍是杯水车薪,况且因为缺少猎人和枪弹,每年200只的指标都难以完成。栾川县政府一工作人员如今无奈地说,“依照去年各乡镇被野猪破坏的地亩数,全县所损失的粮食约够一万人吃一年”。

  事实上,除去口头难得表态外,国家林业局至今没有下发禁杀的政府文件,这被一位动物研究专家乐观地评价为“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国家默许野猪的捕杀”。

  野猪属于“国字号”,但保护层级远低于国家重点保护的一类、二类动物。在多数省份,也仅被列入省级一般保护动物——捕杀与否的权力,已被下放至县一级林业主管部门。

  与栾川县的无奈相比,江西抚州市显然迈开了步子。2010年该市计划猎捕野猪2200头,但如此跃进的指标,可能最终仍要折戟于现实,“各地缺乏具有狩猎经验的猎人以及猎枪管理严格等原因,不少县级政府根本办不出捕猎证。”江西省抚州市林业局一工作人员说。

  以浙江省为例,“集中猎捕成灾野猪专项行动”已经持续5年。“对成灾地区进行有组织猎捕,初衷是为了安全。”浙江省公安厅一官员解释。但是野猪出没的不规律性,决定了这种运动式的集中猎捕,并不可能有显赫的战果,更多的日常时间里,缓解猪患,只能依靠持有《狩猎证》和《持枪证》的城市猎人们零星但耐久的猎捕。


福建泉州,一度野猪成患,猎人出击,野猪毙命。 (CFP/图)
福建泉州,一度野猪成患,猎人出击,野猪毙命。 (CFP/图)

  失传的城市猎人

  “重视枪患远胜于猪患。”

  然而,野猪纵然成患,城市猎人却正在远去,浙江省公安厅一工作人员更是明确表示,今后只会减少,因为“重视枪患远胜于猪患”。

  一个可堪佐证的例子是,“杭州市公安局要求狩猎时,每位猎人身边,还要有一名景区管委会官员和一名派出所民警陪同”,如此看护,猎人根本无法施展。去年被临时特批“保护性狩猎”的西湖风景区,猎捕野猪数量为零。

  近几年,枪支管制愈发严苛。在新的《浙江省狩猎活动管理办法》征求稿中,甚至要求猎队发生伤人案件,该猎队所有枪支须封存上交,“此条让我们有被‘株连’的感觉。”一猎人说。

  因为世博会和西博会的安保要求,宁波鄞江镇村民李军要想摸到分离半年的猎枪,可能比往年迟了许多。警方给他配备了两个保险柜,大的用来放枪,小的用来装子弹。每人每年只能购买100发子弹,购买证需要通过狩猎队、当地派出所、鄞州分局治安大队以及鄞州公安分局的层层审批,并定点采购。狩猎期结束,李军自己购置的猎枪将交由派出所统一保管。

  除了枪弹自购,猎捕期间的一切开支的风险也需要自己承担。猎杀一头野猪之后,发放100-200元不等奖励的,也仅限于宁波一些乡镇,多数当地政府不会给任何补助和奖励——“缙云县部分已取得资格的猎民,却无力购买枪弹。”浙江省丽水市林业水利局一工作人员说。与此同时,据称,缙云县三溪乡,被野猪毁掉的水田达全乡总数的三分之一。

  猎人们能够获得的只有自己的猎物——但是一只野猪的市场价格,远不如高昂的枪弹价格的十分之一,并不是每一枪都能打到野猪。

  猎民们的活动范围,早在1997年便已由省政府划定,不少乡镇并未被设为猎区——这意味着这些地方,狩猎是非法的。而随着疾进的城市化,一些山区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范围不断扩大,所辖山地面积越来越大,猪患随之到来——要求增补猎区的呼吁渐多。

  有一次,西湖区龙坞镇狩猎队队长梁永富打中一只野猪的肚子。野猪拼命逃窜——一连翻越五六个山头,到达了梅家坞。然而,他已不能追赶——梅家坞属于禁猎的西湖风景区——携带枪支者不能跨越猎区。

  尽管现代猎人已经没有职业的合法性——他们全部是兼职——或经商,或务农,或打工,但是一些规则依然被猎人们恪守。比如“梅花鹿不可打”——因为它不伤害庄稼;“打大不打小,打公不打母”——“因为与人一样,它需要繁衍和传承。”张志国说。

  进入狩猎期之后,城市猎人们一身迷彩、一双球鞋、一个300块左右的铁质枪盒、一串挂满腰间的子弹、还有一把匕首——“猪被击毙之后,需要用它来放血,还有在猪鼻上打孔。”梁永富说,一条麻绳穿过猪鼻,一个人就能把200斤的猪拖下山。

  2000年之前,梁永富们习惯于夜晚去稻田边蹲守,略微听到野猪靠近的声音,头顶的矿灯就向野猪打去,然后一声枪响。

  之后,通过互联网,龙坞镇狩猎队从“无山无野猪”的江苏某地购置了猎狗——猎狗能够嗅到野猪的浓烈气味,从此,梁永富们改在白天,由猎狗突前,偷袭正在酣睡的野猪。

  打野猪有讲究,必须瞄准脖颈——其他部位不足以立刻毙命——野猪经常剐蹭树皮,周身变得皮坚肉厚。

  而分配野猪,也有讲究——开枪者分得猪肚猪头猪内脏,猪肉则“见者有份”——带着獠牙的公猪头将做成标本,猪肚给虚劳羸弱者熬制汤水,内脏则抛给猎犬。

  除开猎捕野物带来的乐趣,猎人的局限越来越多,首先来自制度,然后便是无形的城市化。

  在西湖区龙坞镇,梁永富感慨“这里的野猪越来越少”——因为成片的稻田,逐渐变成了许多建筑。人口越聚越多,通明的灯光彻夜不歇,加上绕城公路截断了野猪的迁移路线——“猪不敢来了”。

  而最尴尬的现实则是,除了听长辈念叨着一些作为猎人必须的品质,猎人们的代际传承已经不太可能了——淳安县里商乡的老猎人邓荣清有两个儿子,他教会他们16岁就打野猪,但现在儿子都进城经商,回乡竖起了一栋标致的3层小楼;而本职是一名警察的梁永富,也不会让自己的女儿拿起略显粗鄙的猎枪了。

  猎人有尽时,猪患仍未央。

  链接:常识

  野猪,又称山猪。它们广为分布在世界各地,数量已急剧减少,并已经被许多国家列为濒危物种,在中国已被列入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野猪是杂食动物,只要能吃的东西都吃。现今人类肉品食物主要来源之一的家猪,也是于8000年前由野猪所驯化而成。野猪喜好栖息于山地、丘陵、荒漠、森林、草地和林丛间。

  其生存能力强大,天敌有虎、狼、熊、豹、猞猁、猛禽等野生动物,部分地区为农业害兽。野猪有时也攻击人,但它们却严格遵守着“人不犯我,我不犯人”的准则,野猪是“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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