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史书记载,华南虎曾广泛分布于华东、华中、华南、西南乃至陕西、陇东、豫西、晋南等地区,数量应在10万只以上。上世纪中叶,我国华南虎数量还保持在4000只左右。
1959年2月,林业部颁发的批示里,把华南虎划归到与熊、豹、狼同一类有害动物,号召“全力以赴地捕杀”;东北虎则被列入与熊猫、金丝猴、长臂猿同一类的保护动物,可以活捕,不能杀死。
1962年9月,国务院颁布指示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列出19种动物为严禁捕猎动物,华南虎再度被排斥在外。由此,全国各地大规模的捕杀在上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持续进行。据估计,在1981年,全国野生华南虎约只剩150只到200只。上世纪40年代末到50年代初湖南省猎杀170头以上;到60年代,湖南共猎杀华南虎647只,占历史猎杀量的88.1%。
1966年,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在《哺乳动物红皮书》中将华南虎列为E级,也就是濒危级。
1973年,华南虎开始进入国家保护视线。当年5月,国务院把华南虎列为三级保护动物。1989年,国家颁发《野生动物保护法》,在法律上明确:华南虎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1996年,联合国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发布的《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公约》将华南虎列为第一号濒危物种,列为世界十大濒危物种之首,是最需要优先保护的极度濒危物种。
2000-2001年的华南虎及其栖息地调查搜索过程中没有看见一只野生虎的身影,国外一些学者认为野生华南虎已经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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