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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保第一案宣判 5人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2日14:41  法制晚报

  京城环保第一案上午宣判

  5人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检方索赔另案处理

  曾任污水处理厂技术员的何涛等5人,将6500吨含有多种重金属和大量污染物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倾倒进北京地下水水源保护区的门头沟区永定镇上岸村的大沙坑,经评估污染损失达上亿元。

  今天上午,门头沟法院对这起京城环保第一大案作出一审判决,何涛等5人均被认定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何涛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另外有2人被判缓刑,2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现场

  5名被告人接受判决

  法院判决认为,何涛、刘永祥等5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作为第一被告人的何涛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万元;刘永祥和蒋小兵因犯罪情节较轻,均被判处缓刑。

  而最后两名被告人吴健华和刘书力,法院认为二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故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后,何涛等5人均表示服从判决,比较平静。

  8000万索赔另行处理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门头沟检察院还首次以公诉机关身份,对何涛等提出了800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这在本市也尚属首次。

  今天,法院并未就此作出判决,据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附带民事赔偿将另行处理。

  案情回放

  2008年5月12日,有群众反映有人向位于门头沟区上岸村东侧的两个大沙坑内,倾倒大量污水处理沉淀物,造成当地连续多日臭味难闻。

  门头沟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在现场调查取证中发现,这些倾倒物是本市清河、酒仙桥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取样检测发现,污泥中含有多种重金属,同时氨氮、粪大肠菌群数等指数都严重超标100到200倍以上。调查发现,这两个相邻的沙坑分别是上岸村村民刘永祥和四川广安来京人员蒋小兵承包的。

  此案转交到公安机关后,民警很快掌握到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何涛、刘书力、吴健华等人违规在承包的沙石坑段,处置了约6500吨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故地回访

  大沙坑已经变成公园

  2009年9月21日,记者曾到上岸村采访,当时大沙坑刚改造不久,污染物已经被处理掩埋,四周栽种了大量树木,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

  今年10月20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这里。虽然已是深秋季节,但是沟坡上仍然开放着很多野花,加上起伏的地形,远远望去,就像一幅精美的深秋图,丝毫看不出这里曾被污染过。

  在蜿蜒一直通向沟底的石子路上,记者遇到几名村民,他们刚刚到沟底散步回来,他们告诉记者,昔日的大沙坑如今已经变成了村民散步休闲的公园。

  村民称今年夏天已经闻不到臭味了,生活完全恢复正常了。

  文/记者 李奎 特稿记者 秦胜利 实习生 蒲希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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