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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交通设施对野生动物伤害需从基础监测做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5日09:41  中国绿色时报

  公路是人类的经济命脉,但公路两侧的水源、青草或是繁殖地是野生动物的生存所需。从青藏公路、铁路的藏羚羊迁徙通道,到新疆216国道为普氏野马设置“马”路,再到云南思小高速公路为亚洲象留出动物通道……为降低交通设施对野生动物的伤害,人类的关注和尝试从未停止。

  硬办法:设置强制减速带等配套设施

  在213国道上,交通部门已经设置了“动物通道”警示标牌,部分路段修建了涵洞或通道,但效果并不如人意。

  发现被撞死的荒漠猫后,沈尤开始在做鸟类调查的同时关注213国道对野生动物的伤害情况。通过初步调查发现,鸟兽交通伤害事件主要发生在尕里台到班佑、热尔大坝和尕海等较直的路段。很快,他起草了一份建议书递交成都市政协,名为《建议切实有效减少国道213线若尔盖段对野生动物的交通伤害》,并提出8条建议,其中包括要增加和完善警示标牌的设置,如增设大型电子警示牌,根据季节不同,针对不同物种,显示相应的提示语;在事故频发路段设置强制减速带,有效降低车速;尽可能修缮道路护栏,增加野生动物通道和涵洞设置。此外,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时期,实行临时的交通管制措施,控制车流。

  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戴强在《若尔盖公路对动物的影响》报告中提出,单纯的通道并不能保证野生动物的穿越,还需要构筑围栏,形成围栏—通道系统,引导动物使用通道。戴强说,修建一条生态友好型公路不是修几个动物通道那么简单,应该从公路立项开始,就让生态专家参与其中,包括路线规划、生态高风险路段评估、措施制订等,并在实施建设后进行长期监测和效果评估。

  软办法:完善立法,倡导行车文明

  公路对野生动物的伤害事件面临着无法可依的尴尬。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自然保护区法,也没有湿地保护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长期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教学。她认为,如果通过完善现有法律降低公路对野生动物的伤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重点是保障道路行车安全,所以修订的切入点应该是动物穿越公路会影响到公路安全,设置安全设施和标识都可以从这个角度论证和设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的切入角度则是野生动物的活动路线和现有管理制度之间的衔接,着力点放在管理的程序性控制方面更好些。

  除了法律的约束,有车一族的文明行车意识也有待提升。在213国道边一处“动物通道”标牌下,调查小组进行车速和车流量的测试。一辆辆汽车从眼前飞驰而过,很少有人减速慢行。沈尤说,中国正在成为汽车大国,如果有车族在看见“动物通道”标牌时能自主减速、主动避让正在穿越马路的动物,或许会比法律约束的效果更为理想。

  根本:一切得从基础监测做起

  戴强说,由于项目时间和经费的限制,我国公路上真正选点合理、设计完善的动物通道并不多见。但这不仅仅是交通部门的责任,野生动物基础资料的缺乏也导致公路建设在通道选址、设计时缺少依据。

  四川省林业厅保护处唐荣华说,公路生物通道的数量、选址、模式和宽度,都要依据区域内动物物种的类型、迁徙规律和公路两侧地形地貌最终确定。就算仅仅是设置“动物通道”标牌,也需要了解哪些时段和路段有哪类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应该设置什么类型的通道更有效,这些都需要开展长期的监测。

  交通部门也同样认识到了基础监测的重要性。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的王云博士说,交通部门目前正计划对过去建设的动物桥梁和隧道,尤其是穿越生态敏感区的部分,开展初步监测,看其利用程度,以改良今后桥梁、隧道和涵洞的修建,最大限度地保障野生动物穿越公路的安全,并将在地方公路建设的标准或规范制订中考虑相关的内容。

  一些欧洲国家和美国、加拿大等自上世纪中期就已经开始关注交通设施对环境的影响,在近20年中,陆续把环境影响评价和野生动物通道的设计纳入常规的交通设施规划中,并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野生动物通道已经像人行道和过街天桥一样成为公路、铁路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在我国,公路建设尤其是高速公路建设也就才十几年的时间,关注公路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一切才刚刚开始。”王云说。

  (作者: 中国绿色时报记者  王胜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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