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公路致死是全世界面临的生态问题。有研究表明,最近40年来,交通致死的野生动物已经超过了捕猎导致的死亡量。
《野生动物保护法》已实施20年,修法呼声渐起。
四川,若尔盖,世界最好的高原湿地,野生动物的乐园。213国道、209省道穿过这个国际级自然保护区腹地。
用望远镜能清晰地看见,距离公路两三公里外,三只黑颈鹤在水边用尖尖的嘴啄着泥水中的食物,这片海拔3400米的高原湿地是它们惬意的居住地。
而这种惬意的生活,有可能消失在一瞬间。
9月27日,道路养护工秦川生在公路上拾起小动物的尸体放进垃圾袋,他还把一只被撞死的熬狗拖到路边。“每次至少能发现七八个动物尸体。”秦川生说。
公路造成的伤害
213国道、209省道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却也打破了若尔盖的宁静。
在这两条公路上经常可以看到动物的尸体。“没想到我第一次见到它,竟然以这样的方式。”成都观鸟会理事长沈尤感慨。8月26日,他在213国道发现一只刚被撞死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野生荒漠猫,血淋淋的。
据了解,213国道从2004年开始翻修,2007年交付使用。新修的213国道道路非常平整,车速较以前大大提高。“限速标志形同虚设,有的车辆高达180公里/小时,这个车速对动物来说,无疑是致命杀手。”沈尤告诉记者。
秦川生负责15公里范围内的道路养护,他告诉记者,仅在15公里的路上一天就能看见七八个动物尸体。他常遇见鼠兔、喜马拉雅旱獭、狐狸等小型兽类被撞死,他还遇到过被撞死的狼。至于被撞死的蛙类和鸟类“那就更多了”。
记者沿213国道从尕里台到尕海,约200公里的路途,发现有大约20处标有“动物通道”的警示牌,还有约17处涵洞。
标有“动物通道”警示牌附近设有减速带,动物则从公路上穿过。那些涵洞有些是顺地势修建的,有些则是专门为动物准备的通道。
若尔盖县湿地管理局副局长李华告诉记者,在213国道花湖段修了两处动物通道,公路两边还有围栏,这样可以让动物从通道通过。这样的设计,归功于中科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研究员戴强。
然而面对每天被撞死的动物,李华坦诚,目前213国道上的警示牌和动物通道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
其实,有关公路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已受到国际上的关注。戴强表示,野生动物公路致死是全世界面临的生态问题,虽然中国这方面的统计数据很少,但国际上的一些统计数据表明,最近40年来,交通致死的野生动物已经超过了捕猎导致的死亡量。
公路在直接占用大量生态环境的同时,也导致公路周边野生动物栖息地质量的下降。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破碎化,导致种群间交流减少、割裂动物生活,而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则更为深远。
9月7日,在环保组织达尔问自然求知社的一次座谈会上,有人提出,高速公路上的司机不好管,那么管住野生动物远离公路。
沈尤说,一个物种的迁徙路线,是长期繁衍进化而来的本能,很多人为设计的通道动物们都“不为所动”。
尽管公路修建顾及了设立动物通道,但戴强说:“国内真正选点合理、设计完善的通道还是很少见的。”
呼吁修法保护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利红告诉记者,中国现在也致力于解决野生动物迁徙中在公路造成的伤害,但效果并不明显。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环评人提出的建议对野生动物的迁徙并不熟悉、相关设施的放置不利于动物迁徙、野生动物迁徙的数据缺乏、应对野生动物迁徙的设施不能够起到有效的作用。
不可否认,法律的缺失让更多的动物丧命在公路上。高利红说,1989年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并没有关于公路对野生动物伤害的规定。“但我们有环评制度,修建公路作为一个项目,要进行道路环评,其中就包括对周围野生动物的伤害应采取哪些措施。”
高利红介绍,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中就有明确规定,公路的修建导致野生动物迁徙路径被切断,必须有相应的措施。
沈尤表示,他已经向致公党成都市委递交了一份建议——《建议切实有效减少国道213线若尔盖段对野生动物的交通伤害》。“希望通过政协再往上递。”沈尤说。
在他的建议中,就包括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订,增加公路对野生动物伤害的相关规定。“对恶意伤害事件进行必要的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对于沈尤的建议,高利红表示,从目前来看,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更注重野生动物的生境问题。当然,公路的修建也会导致生境受到破坏。如果要修法,要看是公路的修建直接导致野生动物的死亡,还是公路修建后生境被破坏导致野生动物死亡。
“这就看修法的思路,看是不是细分,我个人认为能够(把公路对野生动物的伤害)放进去更好。”高利红告诉记者,“《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么多年没有修订,如果修订,我认为这是一个亮点。”
实施20余年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严重老化。早在2003年3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就有127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
此次会议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年立法计划。
随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主任孙佑海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重点》文章中指出应当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后,野生动物资源总量仍呈明显下降趋势,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不断丧失和破坏,使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日益减少和恶化。因此,必须加大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力度。”
李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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