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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各方气候谈判立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26日11:44  中国网

  中国网讯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和第6次《京都议定书》成员国大会将于11月29日至12月10日在墨西哥坎昆召开。此次会议将是自去年哥本哈根会议后,国际社会推进落实巴厘路线图谈判的又一重要国际会议,旨在推进关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双轨谈判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各方气候谈判立场如下:

  美国

  自布什政府后期,美国积极争取国际气候谈判主导权,以期按照其意志设计“减排路线图”,并将哥本哈根进程视为恢复国际气候谈判主导地位的良机。

  然而,美国国内气候与能源政策辩论分歧严重、进展缓慢。一年来,提交参议院讨论的10余部综合性与专门性法案无一成功。其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形势低迷、医保法案优先推动、民意支持基础削弱及利益集团争夺加剧等。在刚刚结束的中期选举中,共和党在众议院实现翻盘,在参议院夺回若干席位。国会力量对比的最新态势使得美国综合性气候与能源立法前景更趋黯淡。未能获得国会的法律授权,行政机构根本无法藉以形成强有力的联邦气候政策。美国联邦气候政策的缺失与不确定性成为当前国际气候合作进程的重大障碍。

  在减排目标上,美国尚未作出新的具体承诺。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之前,奥巴马政府参照众议院先期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仅提出至2020年将美国温室气体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17%。事实上,这一目标仅相当于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约4%。在资金与技术援助问题上,美国一方面表示尊重其在哥本哈根会议上的高调承诺,另一方面却在资金来源、管理及分配机制等问题上纠缠不休,未见实质行动。在未来国际气候合作方面,美国反对延续京都机制,力图脱离联合国框架,将谈判引入“单轨”,要求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大国承担量化减排指标,并以此作为避谈自身责任的理由。在减缓行动透明度问题上,有意混淆发达国家在此问题上的义务,在今年波恩、天津会议等谈判场合要求将发展中国家的自主行动等也纳入国际核查范围,并以此作为自己作减排承诺的先决条件。

  欧盟

  欧盟对当前自身谈判地位的弱化及哥本哈根会议成果不满,意图赢回在未来国际气候合作机制构建中的主导权。首先,虽然有所摇摆,但是欧盟仍倾向于支持国际社会就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之后的减排达成协议,制定约束性指标。再者,在减排目标上,英、法、德等力图推动欧盟的减排目标从此前承诺的20%提高到30%。但是,须以其他谈判主体的“可比性”行动作为前提。并将其未来减排行动的可能性与“三可”和透明度问题挂钩。第三,在落实资金援助方面,欧盟表示愿意履行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快速启动资金,并承担总额的约1/3。还表示将资金承诺纳入各成员国预算。目前,落实情况也并不乐观。第四,为扩大其影响力,欧盟将工作重点转向对气候变化影响减缓和适应能力最差的地区。比如,与孟加拉等举行“全球气候变化亚洲区域会议”,承诺向孟加拉、马来西亚及柬埔寨等提供资金援助。

  基础四国(中国、印度、巴西、南非)

  作为“77国集团+中国”的组成部分,“基础四国”已经成为当前谈判中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的中坚力量。目前,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已经建立其稳定的磋商和协调机制,在一系列核心问题上持相同或近似立场。

  首先,四国坚持谈判需要继续在联合国框架下进行,对于在G8+5、G20、世界重要经济体能源与气候会议等国际场合就气候变化议题交换看法并不反对,但是这些讨论仅仅是对谈判进程起到补充作用,而不是以此替代联合国框架。再者,坚持双轨并行的谈判机制。“附件一国家未来承诺特设工作组”继续讨论并确定附件一国家2012年后的减排承诺问题;“长期合作行动特设工作组”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长期合作行动的内容及方式提出方案。四国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等国际法律文件构成国际气候谈判的法律基础,根据其精神所设计的双轨机制最具合法性,理应得到各缔约方的尊重与支持,尽快为发达国家确定第二承诺期的减排目标。第三,四国等广大发展中国家坚决支持继续以“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作为国际气候谈判及合作的基础性原则。发达国家不仅应承担更多的责任,而且负有帮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影响的义务。在今年的谈判中,发达工业化国家屡屡试图抛弃这一原则。第四,在减缓行动透明度问题上,四国坚持,发达国家的减排行动须接受“三可”要求(即可测量、可报告、可核查,MRV)。发达国家向发展中提供资金、技术、能力建设支持。发达国家履行承诺的情况以及发展中国家得到上述支持的减缓行动适用于“三可”。而对发展中国家利用本国资源进行的自主行动,绝不能接受所谓“三可”要求,也不接受其他诸如“同行评议”等任何其他形式的核查。第五,尽速落实发达国家允诺的快速启动资金,在哥本哈根会议上,发达国家许诺在三年内(2010-2012)给予发展中国家每年1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四国呼吁,发达国家在资金募集来源、数量分担、分配方式、管理机制等诸多方面尽早采取切实行动。

  中小发展中国家集团

  由于地理环境、发展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国际气候谈判时还可以细分为其他若干集团,如非洲及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国联盟及美洲玻利瓦尔联盟。

  ①非洲及最不发达国家:在共同愿景方面,非洲及最不发达国家赞同哥本哈根会议上达成的温升不超过2℃,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不超过450ppm的目标,主张在此前提下,尽早就2012年之后的减排达成近期和中期安排。在资金与技术转让方面,强调其经济与社会对气候变化影响的极端脆弱性,呼吁对非洲及最不发达国家给予特别关注,尤其是希望快速启动资金能够尽早落实,足额到位,以增强其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②小岛国联盟:在共同愿景方面,小岛国联盟强调气候变化对其生存的严重威胁,要求国际社会采取更严格的减排措施,并提出温升不超过1.5℃,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不超过350ppm的目标。在资金援助问题上,小岛国强调发达国家的历史责任,认为发达国家援助力度不足,要求其提供的援助资金须达到其GDP的1.5%,并呼吁尽速落实快速启动资金、建立稳定、有效筹资模式,建议通过实施行业减排等筹措资金。在减排责任分担的问题上,小岛国联盟呼吁尽快加快谈判进程,排放量迅速增长的发展中大国应以某种形式承担量化减排指标。

  ③美洲玻利瓦尔联盟:系由位于拉美及加勒比地区的委内瑞拉、尼加拉瓜等八国组成。在哥本哈根气候会议上因其激进立场表现抢眼,意识形态色彩浓厚。其主张包括:在共同愿景方面,该联盟主张全球温升不超过工业革命前1℃,温室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控制在300ppm以内。在中期减排行动方面,支持谈判在双规机制下进行,要求发达国家承担历史责任并率先减排,到2017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50%,且不能通过碳交易模式实施减排。在谈判在减排在资金援助问题上,该联盟要求发达国家以其GDP的6%作为公共资金来源,无条件援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在未来国际气候制度构建方面,提出设立每年进行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公投,倡议设立国际气候法庭,监督《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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