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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0年征收排污费突破20亿元同比增收10.4%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0日18:40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南京1月10日电(记者 邓华宁)据江苏省相关部门统计,2010年全省排污费征收解缴入库额达20.95亿元,比前年的18.97亿元增收了10.4%,连续l0年名列全国各省、区、市第一,为污染减排和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据介绍,2010年江苏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省排污收费政策,狠抓废气排污费,全面开征污水处理单位氨氮、总磷排污费和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积极应用自动监控数据,提高了排污费征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江苏省还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比如说,从2010年10月1日起,将太湖流域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由每污染当量0.9元提高到1.4元,进一步促进了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总量减排工作。

      同时,环保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2010年仅省环保厅直接稽查的企业就达50家,核定应追缴或需重新核定排污费1580万元,并对20家排污费欠缴企业予以通报,对3家企业暂缓审批新上项目、暂停环保资金的补助和项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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