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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友向环保部申请自然保护区调整信息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9日13:54  新浪环保 微博

  自然之友就自然保护区调整向环保部申请信息公开,已被受理。

  2011年1月18日,著名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微博)致信国家环保部,针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一事,申请三项信息公开:保护区调整的申报书;保护区范围调整部分的综合考察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2010年度评审会议针对此保护区的评审意见和会议记录 。该申请目前已经被环保部受理。

  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表示,近日环保部对申请晋升和调整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公示,其中包括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调整的内容。自然之友希望通过进一步了解政府决策依据来判断本次调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相应地提出环保组织就本次调整的机构意见,也希望能够通过公开相关信息,使其他关注保护区调整的环保组织和公众可以更加深入和专业的就本次调整进行讨论。

  李波表示,环保部门已经在很多公众参与领域走到了前面,比如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的公众参与,就将上市公司的核查报告全文公示;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的公示,也有很多公开相应环评文件和验收文件的例子。希望在自然保护区调整的决策过程中,也能将关键的决策依据向公众公开。

  自然之友公众参与项目负责人常成表示,知晓决策依据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和前提。行政机关在审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调整的过程中,有一套决策流程,也要求申请方提供很多决策依据。但是行政机关所公示的就只有拟作出的决定结果,公众无法看到得出这个结果的过程和决策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公众难以针对决策机关的意见发表看法,导致两方意见无法产生直接对话,公众对重大决策的监督和影响停留在“隔靴搔痒”的层面。只有当决策机关同时公开其决策依据,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才能够得到最广泛的群众监督和参与。

  常成指出,依据国务院批准环保总局于2002年颁发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功能区调整及改变名称管理规定》第七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需要审查如下材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申报书(包括申请理由及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部分的综合考察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的总体规划等多份文件材料。而现在于环保部网站上公示的仅有“调整后的总体规划”的图示,并不包括前两项信息。因此,自然之友申请其对前两项信息予以公开。

  常成进一步指出,由于本次“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已获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2010年评审通过,所以评审委员会会议针对本次调整的会议记录和针对该自然保护区调整生成的评审意见也都是行政机关进行决策的讨论依据,也应该一并公开。 

  常成介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期限是15个工作日,但本次自然保护区调整公示日期截止在即。为了使本次针对保护区范围调整的公众意见表达能够更为有效的进行,自然之友呼吁延长公示期限至相关决策依据公开之后,给公众留下充分的解读和分析时间。

  据了解,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长期以来一直关注长江的水资源和生态保护。针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一事,自然之友、公众环境研究中心和山水自然保护中心等机构于2009年10月30日发表了《就长江上游珍稀鱼类濒临绝境的公开信》,其中指出,鉴于保护区调整将使长江多种珍稀特有鱼类濒临绝境,我们吁请每一位专家慎重对待,坚守学术良心,投下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一票;2010年12月初,在得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竟于2010年11月会议中全票同意调整该自然保护区后,环保组织向环保部申请就该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召开听证会。环保组织认为,对于这一涉及公众重大环境利益的决策事项,有必要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之后再行决策,以免酿成难以挽回的生态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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