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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推荐类型:B051—绿色推动者—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1.申报机构/被推荐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
2.申报机构/被推荐机构简介
机构使命(不超过200字):
通过组织热心环境保护事业的法律专家、学者、律师和环境管理与技术专家对中国环境资源立法及其实施问题开展专题研究、进行国际交流、对律师及环境执法和司法人员及公众进行环境法知识的培训,普及环境资源法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法律意识和中国的环境资源立法、执法水平;通过为污染受害者提供法律帮助的方式,维护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促进中国环境资源法的执行和遵守。
业务范围(不超过400字):
一、通过热线电话向公众提供免费环境法律咨询,接待来访,回复来信,为污染受害者排忧解难。
二、对重大的、典型的和当事人特别贫穷的环境案件提供律师代理,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费、鉴定费,帮助污染受害者维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三、对律师、法官、环境官员、环境NGO成员提供免费法律实务培训,提高其办理环境案件、严格环境执法和参与环境管理的能力。
四、通过办理的环境案件,发现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中的问题,向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环境法治的完善。
五、扩展法学教育课堂,为学校的实践性教学提供基地,培养学生的环境正义观和公益精神。
六、开展环境环境法律实务和环境法律援助及公益诉讼的国际交流,学习和借鉴国外环境维权经验。
团队介绍(可包含执行团队、核心志愿者团队和理事会等,不超过500字):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下设法律咨询部、诉讼业务部、培训交流部、研究开发部、纠纷调解和公共关系部、综合事务部、信息网络部。中心主任王灿发,是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著名教授,知名环境公益律师。法律咨询部部长马燕,副教授,资深环境公益律师;咨询部副部长霍志剑,毕业于日本北海道大学法学部。诉讼业务部部长刘湘,副教授,1999年即成为污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志愿律师;诉讼业务部副部长戴仁辉,1995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现已成为中心的骨干环境公益律师。诉讼业务部成员刘艳萍律师、刘金梅律师是中心的律师新秀,逐渐成为代理环境诉讼的骨干律师。培训交流部部长胡静,副教授,组织了一系列的环境公益培训。研究开发部部长于文轩,副教授,教育部百优博士论文的获得者。纠纷调解和公共关系部部长侯佳儒,副教授,人民大学博士,佛蒙特法学院法律硕士;副部长谢虹律师,贵州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综合事务部部长吴志姣、田文鹏,信息网络部部长王丽,为中心的正常运行提供后勤支持。这是一个团结、和谐、高知化的战斗集体。
中心每年都有20位左右的环境法研究生加入志愿者团队,并有100多名志愿律师随时根据中心的需要提供志愿服务。
3.申报/推荐理由(请注意以下内容均指在近两年之内的工作为基础):
请概述1-2个核心申报/推荐原因(150字以内):
作为一个以大学的法律教授、副教授为主要核心成员的民间环保组织,10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环境法律援助,打了200多起环境官司,公益培训了800多名律师、法官和环保官员,300多名环境NGO成员和媒体记者,维护了污染受害者的环境权益,促进了环境行政执法,在某些方面完善了环境立法,促进了中国的绿色发展。
1)请简述申报机构/被推荐机构2-3个支撑申报原因的主要过往成功案例(800字以内):
案例一:十五年锲而不舍,环境正义终于实现
1989年,浙江省平湖师范农场特种养殖场场长俞明达引进20对美国青蛙,繁育成功。1993年,就在俞明达蝌蚪养殖步入正轨后,上游出现了5家染化企业。工厂排放的污水给俞明达的养殖场带来了灭顶之灾。1994年开春,养殖场的蝌蚪出现死亡,到9月,蝌蚪几乎全部死光,直接经济损失48.3万元。俞先生将5家企业起诉到法院,先后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全部都是败诉判决。2001年年底,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帮助中心接到俞明达邮寄的申诉材料,中心开始持续地为俞明达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重新审理此案。为此,中心指派志愿律师向俞明达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调解不成后,又经过了3年的漫长等待,代理律师一次次与法院交涉。终于在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5家企业排污造成了原告蝌蚪的死亡,判令嘉兴市步云染化厂等5被告各赔偿原告损失96600元及利息,并判令5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最后使俞明达得到连同利息共90多万元的赔偿。15年间,历经两级检院抗诉四级法院审理,该案才最终胜诉。没有当事人和律师的锲而不舍,正义不会自动实现。
其他诉讼:湖北省武汉市龙阳湖水污染案、河北省沧州市青县水污染案和河北唐山焦化厂环境污染案受害人分别获得200万元、49万元、75万元赔偿款。
案例二:中西部环境维权流动咨询,将法律送到偏僻农村
2009年7月22日—8月14日,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开展了 “中西部环境维权流动咨询活动”。该活动虽然此前CLAPV已经进行过三次,但这一次是路途最长、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而又是第一次驾车流动咨询。志愿者从北京出发,途经山西、陕西、四川、重庆、贵州、云南、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河北等11个省(区、市),冒着高温酷暑,披星戴月,历时24天。与中西部地区的环保部门、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单位进行了环境法律实务交流,向公众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与政策,现场提供环境维权法律咨询,并对投诉的环境案件进行实地调查,让信息闭塞的边远地区也享受到了环境维权法律的阳光。
2)请简述申报机构/被推荐机构在推动生态环保议题或环保公益行业发展上最重大的贡献和成就(600字以内):
一、开创了高校学者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新模式
CLAPV以高校环境法学教授、副教授、研究生为主体进行民间环境法律援助。十多年来,不要政府和学校一分钱,完全靠自筹资金,提供12300多人次的法律咨询,帮助200多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受害者。这说明,只要学者们具有正义理念、奉献精神,是完全可以将书本致使变成为社会公益的实践的。
二、帮助弱势群体维护了环境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唤醒了公众依法环境维权的意识
CLAPV 所帮助的污染受害者诉讼案件,有许多取得了胜诉,使受害者得到了赔偿,使污染得以停止或者减轻,唤起了其他更多的公众用法律手段维护环境权益的积极性。
三、举办公益性环境法律实务培训,提高了律师和法官办理环境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由于我国环境法律学科发展较晚,许多律师法官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环境法,那就很难有能力办理环境案件。CLAPV连续10年开展了对律师、法官的环境法律事务实务公益培训。经过培训的700多名律师和法官遍布全国各地,为环境司法的顺利进行和环境司法公正提供了知识基础和条件。
四、以环境诉讼中的问题为出发点推动环境立法的完善
CLAPV 在办理环境案件中发现我国环境立法和司法中存在的问题,将其加以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向国家有关部门和机构提出立法建议,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家环境立法规定的完善。比如风力发电噪声应当在正常发电的情况下监测而不能像其它噪声一样在无风、无雨、无雪的状况下监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两部法律中关于被告举证制、鼓励对污染受害者进行法律援助等有利于污染受害者诉讼的条款。
由于坚持不懈的努力,CLAPV 已成为在国内为广有影响和知名的环境NGO。2001年福特汽车环保奖环境教育项目一等奖;2006年被亚太环境与发展论坛授予第一届“亚太地区环境与发展优秀实践活动”鼓励奖,成为亚太地区仅有的五个获奖民间环保组织之一;2006年被南方窗评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公益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