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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企业缴纳排污费不能成为污染借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6日09:55  人民网-人民日报

  武卫政

  拥有众多荣誉称号的利税大户长年排污,附近村庄的井水受到污染,没法浇地,更没法饮用。当地政府为安抚人心,督促企业向群众发放“污染补偿款”,群众却不领情。为啥?因为企业还在继续排污。这样的事在河北省元氏县有一例,最近被媒体曝了光。

  这件事反映当前一些地方在处理环境污染问题时的一种思维:让企业花钱摆平百姓。结果如何?企业花了这笔钱,排污更加理直气壮;群众虽然拿了点钱,但污染日益严重,那点钱根本不能补偿他们的生产损失和健康损害。

  这样的补偿,显然变了味,群众怎么可能满意?

  企业排污,按照国家规定要缴纳排污费,排污费专门用于污染防治。缴纳排污费,并不等于免除企业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现实的情况是,一个企业造成污染,它缴纳的排污费,远远不够环境治理、恢复生态、赔偿群众损失的全部费用。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教训极其深刻,其要点就在于“先污染”的损失巨大,许多损失无法用金钱衡量,“后治理”的代价不菲,不仅花费巨大,而且需要几代人的努力。

  企业污染环境,损害群众利益,当然应该补偿,准确地说是赔偿。赔偿的同时,必须防治新的污染。一边赔偿过去的损失,一边造成新的损害,这不是真正的赔偿;认为花点钱,就有理由继续排污,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环境污染事关群众身心健康,不是摆平几个村民的事;环境污染的危害往往持久,找个别领导和执法部门的个别人当保护伞,也掩盖不了问题的严重性。

  退一步讲,有补偿总比没补偿好。可是,当补偿的目的是想堵住群众的嘴,而不是切实解决害人的污染问题时,群众要求治污的愿望合情合理,政府和肇事企业没有理由推诿、抱怨。

  如果说过去的环境欠账有客观原因,不可避免,那么,从今往后只有多还旧账,不欠新账,才能使群众有一个安居乐业的良好生态环境,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点上,头顶“桂冠”、身披“锦衣”的利税大户们理应带个好头。倘若只是在上级领导、媒体和公众面前把自己打扮成“环保标兵”,大谈环境责任,背地里却劣迹斑斑,如此做派,能忽悠多久呢?

  在这一点上,地方政府也要摒弃“摆平”的思维,多思治本之策。治本之策是什么?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是严把环境准入关,拒绝“两高一资”;是严格监管,督促企业达标排放;是政府与企业一齐努力,改善当地环境质量,让老百姓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品。

  治理污染、改善环境,不可能立竿见影,但只要政府与百姓真诚对话,有所行动,大多数群众是通情达理的。相反,对排污企业网开一面、对污染问题视而不见、对群众诉求反应迟钝,只会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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