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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气候变化的理想国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2月02日14:10  新浪环保 微博

  这种时候,是多么希望哥本哈根的气候变化会议开成一个党代会啊,那么,榆木斋史官就可以记录,2009年12月17日也就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的最后一天,与会各方一致同意全票通过旨在确立“后京都”全球减排计划和相关安排的《哥本哈根协定》,同时,全球同步发布直播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的总结陈词,“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和继往开来的大会”。

  暂时忘掉人类的自私和狭隘,忘掉会场的争吵和抢夺,让我们来畅想一下气候变化的理想国吧。

  气候变化最大的障碍和敌人——美国,在会上宣布将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在2005的基础上减少40%并尽力减少至1990年的水平;到205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减少80%并逼近零排放的水平。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在哥本哈根会议前在参议院得到全票通过,损失的一票是因为该议员为气候变化奔走,投票前累倒在一场面向公众的演讲中。该法案同时制定一系列旨在排放的措施,到2020年美国行走的一半汽车将替换为全电动汽车,没有替换的其MPG也将达到50。在中国的帮助下,到2020年建立起全国的高速铁路网络,跨州的交通将80%依靠高铁实现。RPS将美国的清洁能源提高到50%,从加州到亚利桑那,太阳能正成为主要的能源来源。

  欧盟宣布到2020年,法国能源的90%将来自于核能,而丹麦的风能供给本国用能的80%,瑞典50%的能源将来源生物能,英国自2010年便没有新的电厂,所有的老电厂都装备最先进的CCS设施,使得电厂的排放为零。日本的能源效率进一步提高,废物回收率达到80%。加拿大哈伯总理被民众的呼声被迫辞职,新任总理当即宣布加拿大重返京都议定书,并公布加拿大到2020年减少50%的目标。同时停止石油砂的开采,修复因开采而造成的严重环境破坏。所有发达国家拿出GDP的5%用于设立减缓和适应基金,总额达到1万亿美元。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小岛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增强适应的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

  发展中国家不再执着于历史排放、人均排放和转移排放,而深刻认识到气候公平和责任,中国宣布2020年排放达到峰值,并在2050年减少到2005年的50%。占全球新增排放40%的BASIC(巴西、南非、印度、中国)国家在实现经济总量到2020年翻番的目标情景下,排放总量实现了零增长,并且部分行业深度减排。中国的新建电厂均安装了真正运转的CCS装备,使得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排放源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中国到2020年超额完成预定15%的清洁能源发展目标,实际翻倍达到30%。建筑和交通能效迅速提高,公交作为优先发展模式,通过城市公交、地铁,城际快铁搭建起来的全国交通网络便捷、舒适、经济,使得开车成为一种负担。

  到2015年,全球已建立起了分区和全球联结的碳交易市场。ETS进入第五期,已经积累起完整、可行、可信的排放贸易体系,发展中国家也逐步建立起本国的检测报告和核查体系,并确立了本国能力范围内的合宜减排计划,余下的部分可以通过与其它排放体系的整合顺利而有效的实现资金转移机制。CDM经历了主要的改革,已经通过行业获得了更有效率的应用,同时发展中国家也通过更有效的监督机制,把CDM的钱用在了刀刃上。技术再也不是瓶颈和障碍,通过联合开发,使得发展中国家快速拥有最先进的技术,而发达国家也因此分享技术快速推广带来的红利。

  全球每一个公民都自觉减少自己的碳足迹。生活中尽可能降低一切能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选择能效标识产品、购买绿色电力并成为绿色电力的分布式来源、如果非车不可则选择清洁动力汽车,当然这一切都有赖于正确有效的公共政策的制定,激励技术创新并迅速商业化规模化使之成为有价格优势和经济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城市科学规划自然发展有效组织,城市成为低碳发展创新和生活方式的中心,整个社会转型低碳发展甚至零碳发展。人们需要的是便捷、舒适、宜居、多元和精神品质的生活。

  我们于是看到这样一个地球:已经消失的乞力马扎罗山的雪盖逐渐恢复,而融化殆尽的格陵兰岛再现冰雪世界。回到冰川之上的北极熊集体打出了“感谢人类”的标语,南极的企鹅则在风雪中翩翩起舞,寻找另一个冬季的浪漫和帝企鹅日记。澳大利亚的大堡礁恢复了往日的热闹和繁荣。喜马拉雅山脉的绒布冰川再次累积并经历了一个微妙的平衡,从而满足主要发源河流的供给。小岛国民回到了自己再次浮出海面的家园,马尔代夫、图瓦卢、迈克尔罗西尼亚成为旅游胜地,人们不是去参观即将消失的地球绝景,而是享受海浪、海风与夕阳或者月光的交响。

  我在这里,没有用乌托邦而是用理想国,因为乌托邦常常被阐释为空中楼阁,而柏拉图的“理想国”模式是依靠德性,建立在知识和真理之上的贵族政体。那么气候变化的理想国呢?是依靠合作,建立在科学、创新和行动之上的全球政体。人人可为且当为这个理想国之公民。(何钢)

        何钢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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