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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共污染事件急需依法维权样本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31日14:00  新闻晚报

  龙年春节举国欢庆,然而广西龙江河流域的居民们却经历了一场水恐慌,到目前为止,镉污染源还在柳州上游,对近400万市民用水形成威胁,广西已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应急响应。很显然这又是一次重大公共环境危机。面对近年来频发的类似事件,对群众健康与财产造成严重侵害,我们急需依法维权的样本,为公共权益寻找可靠的保护途径。

  就在龙江河污染事件发生之际,另一起公共环境污染事件的主角康菲公司认赔了。针对山东蓬莱油田溢油事故渔业索赔的行政调解在农业部干预下取得了成果,康菲出资10亿元人民币用于解决河北、辽宁省部分区县养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渔业资源损害赔偿和补偿问题;另外康菲和中国海油分别列支1亿元和2.5亿人民币,用于天然渔业资源修复和养护等方面工作。时隔半年,康菲从拖延瞒报、虚以委蛇、拒绝赔偿到最终认赔,经历了多少扯皮和“危机公关”,我们记忆犹新。至于从认赔到落实,还要付出多少时间和精力?更是不得而知。何况还有受害匪浅的山东渔民没有列入赔偿和补偿范围。恐怕这场行政调解难以作为理想的公共污染事件追责样本。

  进一步追问这两年发生的紫金矿业污染汀江、哈药六厂违规排放废气废水、化工桶冲入松花江、南京丙烯管线爆炸等事件,当地政府的反应不可谓不及时,针对被污染区域和受害者的救治工作以及周边群众的安置等都在预案完备的机制下得到了妥当的处理。不过,我们几乎找不到在这些事件中利益受损一方通过法律途径获得相应赔偿和补偿的案例,绝大多数都是在行政调解和斡旋中,特别是媒体聚焦降温后,悄无声息地告一段落。

  当然,通过行政调解也是群众主张权益的一种途径,而且在现实中可能更有效、更能讨个说法。但行政调解不能包治百病,最突出的一点就是偶然性太大。这一次农业部可以出面干预,下一次就未必。如果污染对象跟农业部无关,其他有关部门是否愿意出手,还需要打个问号。制造污染的企业往往又是当地利税大户,主导调解的公共管理者容易被利益所牵绊。另外行政调解的赔偿和补偿方案也缺乏示范性和最终性。根据我国法律,只有司法诉讼才是人们维权的最权威途径,我国虽然未实行判例法,但具有指导性的案例可以作为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依据。

  遗憾的是,我们缺乏此类公共污染事件司法维权的案例。被称为公益诉讼第一案的昆明市环保局诉当地两企业违法排污案,去年已经作出终审判决,对两企业判以罚款用作昆明市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然而这并不是针对污染事件具体受害人的直接赔偿,我们也看不到具体受害人在这起案件中的身影。在康菲石油污染海域事件中,山东牟平渔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但至今未获立案,作为具体受害人却难以通过法定的权威途径维权,这无疑是当前公共污染事件频发背景下,令人无法接受的现实。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公益诉讼制度,这能否成为污染事件中受损者依法维权的制度支撑,为公共利益寻求司法保障打开突破口?我们期待龙年里能找到现实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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