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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水污染高发引恐慌 我国近百城市无第二水源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7日09:48  中国环境报

  从几年前的松花江水污染、太湖蓝藻暴发到今年的龙江河镉污染以及镇江自来水出现异味,每一次事件中,当地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从水龙头流出的水究竟安全不安全?饮用水关乎每一个人每一天的正常生活,饮用水水源是任何一个城市正常运转的命脉。

  水污染事件发生后,一些城市之所以发生恐慌,根本原因在于只有一个水源。一次次警钟的敲响让人们逐渐认识到,城市供水的关键是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能向市民提供清洁安全的饮用水。保障饮用水安全不能单纯局限于防范污染事故发生,而且在于当突发性污染事件发生后,能否迅速启动第二水源。这已成为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全国现状:恐慌源于水源单一

  我国近百个城市没有第二水源

  松花江污染事件、太湖蓝藻事件以及近日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将“污染”和“抢购”这两个关键词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城市单一的水源供给形式是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恐慌的主要原因。因此,为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建设备用水源确保事故发生期间的正常供水。我国城市备用水源建设现状如何?如何建立和管理好城市备用水源?记者采访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付青。

  备用水源为何不可或缺?

  分析最近发生的广西河池宜州市境内龙江的镉浓度超标和江苏省镇江市水源苯酚污染事件,“两者都是河流型水源污染事件,但应急处理的方式和效果大不相同。”付青说。

  据付青分析,龙江河水污染的应急措施是水厂采用深度处理工艺并寻找替代水源,需要一定的时间、大量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应急响应时间较长,若污染地点离取水口较近的话,势必影响正常供水。江苏省镇江市出现了群众哄抢饮用水的局面,而镇江下游的如皋市则在长江取水口检测到来自上游的水体中挥发酚超标后,则迅速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保障了应急条件下的正常供水。

  可见,城市采用单一水源供水,虽然制定了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却缺少规避风险的有效工程措施,一旦水源发生污染,或遇上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水源水量不足时,其供水安全风险程度非常高。“为确保城市供水安全和社会稳定,应建设备用水源以保证应急期间的正常供水。”付青说。

  随着城市规模和人口的增加,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和自然灾害的威胁增加了城市供水的脆弱性,城市供水安全性和保证率降低,遇到突发事故,城市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可能中断,若中断超过一定时间,就会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引起社会不稳定。

  “备用水源被认为是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的最有效方式。所以,大城市要实施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应急管理,都应该规划和建设备用水源地及供水设施,不断提高城市用水保证率,保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付青表示。

  事实上,建设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也是“十二五”相关规划的明确要求。《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2006~2020年)对水源地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以“现有水源地改扩建工程为主,采取挖潜改造与新水源建设相结合,建设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工程”,《全国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强水源保护,加强风险方法和应急预警。”

  城市备用水源现状如何?

  与城市饮用水在用水源对应,饮用水备用水源是为了解决城市应急情况下(水量不足或水污染致使在用水源无法供水)而临时启用的水源,或者是城市为应对人口增加而新建的水源。据付青介绍,备用水源类型与在用水源相同,一般分为河流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3种。

  据环境保护部开展的2010年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314个地级以上城市中,216个城市建设了备用水源,占68.8%,其中,81.4%的环保重点城市具有备用水源。

  然而,68.8%的建设率并不能完全代表我国城市备用水源的使用效果。“从调查结果上看,我国地级以上城市备用水源建设情况尚可,但也存在一定问题,如因水体污染、水量不足、疏于管理等种种原因,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付青表示。

  2011年6月发生的杭州新安江苯酚污染事件就暴露出了备用水源不足的问题。据估算,杭州主城区每天需水量大约是100多万吨,而两个备用水源贴沙河和珊瑚沙水库的可供应时间仅能维持一天半左右。付青认为,如果遇到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和连续干旱年、特殊干旱年等情况,应对将极为被动。

  如何保障备用水源急时能用?

  对一个城市来说,建设备用水源是一项艰巨的工程,总体规划设计、居民以及污染企业的动迁、水源地保护区的建立等工作,需要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对于备用水源地的建设,付青认为,应本着“类型互补、水量保证、加强保护、科学管理”的原则,进行水源选址和工程建设,做到合理规划、严格论证、科学决策。

  据付青介绍,在选择备用水源时,应考虑与在用水源类型的不同,保障水源不会同时出现问题。在用水源是河流型时,应选择地下水或者湖库型水源作为备用水源,其目的是为了避免水源同时受到污染时无法保障供水。

  如江西省南昌市的饮用水水源均分布在赣江沿线,水源类型单一,一旦出现事故,赣江沿线水源将无一幸免,因此南昌市正在考虑是否将柘林湖作为备用水源。类似的还有九江市,九江市除了长江水外没有其他备用水源,九江市拟将水量、水质符合饮用水要求的赛城湖建设为九江市的备用水源。

  城市的水源均为地表水源(河流型或湖库型)时,应考虑改变取水方式,如采用傍河取水的方式,增加地表水到达取水口流程的时间,降低污染风险,或者采用与相邻地区联网供水的方式,解决单一水源的问题。同时,备用水源水质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的标准并应有一定的水量保证,确保水源不小于3天的备用水量;备用水源应有管网与水厂直接相连,且应保证日常维护,确保在最短的响应时间内启动正常供水。

  “与科学、合理的建设城市备用水源地相比,加强备用水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更加重要。备用水源应执行与在用水源相同的管理要求。”付青表示,“要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保护区内污染源及违规行为的整治、加强保护区内非点源控制;开展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定期开展水质全分析;加强保护区上游的风险控制和预警等。只有做到这些,才能解决城市备用水源建设率高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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