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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法》起草人:虐待动物会引发道德混乱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8日14:40  中国环境报

  ◆中国环境报记者 张俊

  “代表、委员的呼声让我们看到了广大人民和知识分子对动物保护、道德建设的强烈要求,看到了我国动物保护和相关立法的前途,以牺牲道德来换取个别企业和个别地方的利益绝不可取。”

  就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强烈要求立法禁止活熊取胆的相关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动物保护法》、《反虐待动物法》专家意见稿首席起草专家常纪文如是说。

  源于归真堂,不只是归真堂

  全国“两会”代表对黑熊取胆问题的集中关注,与近期炒得颇为热闹的归真堂上市有直接联系。

  “一旦归真堂上市,可能这家企业能获得一定的利润,当地税收能有一定的增长,但是损害的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民族形象,损害的是国家的形象”。常纪文认为,中华道德不能任其滑坡。当道德与经济发展发生冲突的时候,应着眼于长期的道德与经济建设,而不应只着眼于短期的经济建设。

  常纪文说,熊不会说话,但取胆对其造成伤害是不容怀疑的常理。归真堂上市这一举措不是使得活熊取胆慢慢萎缩,而是要使其进一步发展壮大。我们为什么不能加紧研究熊胆的替代品?为什么不对熊胆制药这一“夕阳产业”进行禁止或令其萎缩,反而要上市融资使其发展壮大?

  他认为,黑熊取胆已经触碰到人类不能虐待动物的道德底线。而且,如果以前发生的多是个体虐待动物行为,那么,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黑熊取胆发放许可证,就是允许这种虐待行为的发生,是在给集体虐待动物进行许可和创造条件,这是不道德的许可;如果证监会通过其筹集资金申请,就是不道德的融资;而企业的所作所为,就是一种不道德的经营。

  道德与利益严重冲突时,立法机关应及时介入

  “这些代表、委员认为活熊取胆是不人道的行为,提出立法禁止,其实发出的是两种呼声:一种是希望尽快出台禁止活熊取胆的法律规定,或确定淘汰时间;一种是希望以黑熊取胆事件为诱因,加强反虐待动物立法。”常纪文说。

  据了解,我国虽然有《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生猪屠宰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等专门的动物保护、管理法律法规,但动物保护、管理立法体系仍存在严重不足,如缺乏一部综合性的动物保护基本法,且立法目的没有体现中华民族怜悯生命的道德传统,难以处罚虐待动物、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也造成了目前禁止黑熊取胆、活割鹿茸等行为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

  2010年,综合性的《动物保护法》以及专门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已上报全国人大,“但后来一直没有反馈”。常纪文说,《动物保护法》是长期要建立的,标准稍高一点;《反虐待动物法》是近期的,是现实中迫切需要建立的。

  常纪文说,对这两个法案的专家建议稿,刚开始争议很大,但在最后一次有184人,包括全国人大、国家林业局、环境保护部、司法部、科技部相关人员参加的讨论会上,对反虐待动物立法的反对意见很少。

  记者问,既然少争议、少分歧,为什么相关立法却没有实质性进展?常纪文说,可能立法机关有自己的考虑。但他认为,国家应该是在矛盾出现苗头时就立法,而不能等社会矛盾更加激烈和恶化时再采取立法措施;立法机关除关心直接的社会矛盾外,还应关注引发矛盾的间接因素。虐待动物会引发社会秩序和道德的混乱,现在社会道德与商业利益发生了严重冲突,立法机关应该及时介入。

  常纪文建议,要出台《反虐待动物法》,配套修订《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虐待动物的残酷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虽然会遇到阻力,但这么多代表、委员、民众都在关注和呼吁,我相信这方面立法很快就会有进展。因为,它关注的是民生和道德的问题,代表了中华文明和道德发展的方向。”常纪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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