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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力推绿色证券制度 上市企业核查将差别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0日09:51  中国环境报

  编者按

  李克强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指出,要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要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并出台相关实施办法。周生贤部长也在2012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提出,要通过增强环境保护能力、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健全体制机制,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环保“两会”精神,积极推行绿色证券制度,强化了环境监管,服务了企业发展,维护了群众权益,一举多得。这是一个有益的探索。

  中国环境报讯 浙江省环保厅将全面推行绿色证券制度,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助力上市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浙江省环保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上市环保核查内容、规程和监管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国家对上市公司核查要求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延伸。

  《通知》要求,企业申请上市或上市企业申请再融资、资产重组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由环保部门出具意见的,环保部门应当对16个方面内容进行上市环保核查。包括:核查期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受到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处罚或受到各级环保部门累计罚款不超过10万元,没有被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等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等。

  各级环保部门在为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出具初审意见时,应如实反映企业环保情况,不得瞒报企业近3年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或者故意瞒报行为、应经而未经上市环保核查擅自出具守法证明的环保部门,省环保厅将采取通报批评、在完成整改前暂停受理这一地区企业上市环保核查等处理。

  在日常监管上,各级环保部门需加强对辖区内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的管理,并实行“一人一企”或“一人多企”的包干制度,落实监管责任,既要加强日常巡查,也要开展突击监督性检查。并及时公开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公开超标或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上市企业名单等信息。

  对于上市企业,除了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外,必须以环境快报的形式,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可能对上市企业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环保重大事件,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对上市企业核查,浙江省将实行分类管理制度,进行差别化管理。对IT产业、服务业等轻污染和非生产型企业仅仅要求当地环保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对轻污染行业实行相对简化的程序;对绿色企业、环境友好型企业则开辟“绿色通道”,允许简化某些程序,对通过上市环保核查的企业自动纳入绿色企业评选后备库。

  浙江省环保厅厅长徐震强调,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务必把规范企业环境行为、建立良好环境秩序、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与服务企业、支持发展结合起来。

  晏利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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