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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获胜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4日18:09  新京报 微博

  本报讯 (记者金煜)去年,中华环保联合会状告贵州某奶业公司偷排污水,向当地环保局申请相关信息公开索取无门,便将该环保局也告上环境法庭,近日,贵州市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判决,要求修文县环保局十日内公开相关信息。这是我国首例就环境信息公开的公益诉讼案审结,且原告获胜的案件。

  被拒理由是“格式不对”

  中华环保联合会隶属于中国环保部,是有官方背景的环保组织,该项目成员宋杰彬介绍,去年,他们发现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偷排污水,在10月告上当地环保法庭,提出环境公益诉讼请求。“我们掌握了相关的证据能证明其偷排污水,但是,在赔偿这一块,需要排污费等信息。”

  中华环保联合会10月28日向当地修文县环保局申请被告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排污费标准等信息,但该申请被当地环保局拒绝。理由包括:申请的“格式不对”,此外,要求公开的信息只提及被告公司,而没有明确到被告公司的哪一个“车间”,认为其申请理由“不明确”。

  “我们的申请目的很明确,申请按照法人,就是整个公司来申请,申请表格也是从政府网站下载。他们不给很让人意外。”宋杰彬表示。

  宋杰彬认为,修文县环保局明显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因此,他们又递上另一份诉讼,于12月12日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提起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

  1月10日,该环保法庭判决,要求被告修文县环保局在十日内就原告索取的信息进行公开。至截稿,被告环保局尚未公开这些信息,按照法律程序,其也可以申请上诉。

  草根组织“也欢迎”

  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庭长罗光黔说,一般而言,环保组织在进行公益诉讼时如无法获得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证据,不过,去年 11月,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司法解释,公民和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信息公开时,政府如没有正当理由而拒绝的话,前者可以提出诉讼。

  其表示,这首次就环境信息公开的公益诉讼意义重大,“环保需要公众参与,而要公众参与,推动环保事业,首先就要了解环境信息。”

  据悉,该环保法庭创办4年多,每年都会审理100多个案件,并不存在“零上座率”的情况,而且公益诉讼也处理过好几件了,也摸索出很多创新的制度。罗光黔表示,这次案件结果并非与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官方背景有关,“我们国家很多环保法庭都开始了各种实践,即使是没有官方背景的环保组织我们也很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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