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紧急呼吁书

2013年01月10日17:13  新浪环保 微博

关于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滥捕滥杀野生动物

  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

  紧急呼吁书

  ——建议国务院尽快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2012年12月16日)

  2012年11月27日,央视启动“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在行动”系列节目,曝光大量野蛮杀戮、血腥吃用野生动物事实,从猴类、黑熊到成千上万的鸟类,都遭到无情屠戮,引起全国广大公众的极大愤怒和强烈反响,仅搜索百度“保护野生动物,我们在行动”主题,相关结果就有近百万个,还不算进入具体网页的评论和链接。实际上,民众早已对多年来野生动物遭到滥捕滥杀和野蛮利用感到痛心,对国家林业主管部门不能有效制止野生动物被大量杀戮感到伤心。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后,没有对严重盗猎滥杀野生动物的违法者产生震慑作用。究其原因,在于1992年根据该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下文简称“实施条例”),进一步扩大对于野生动物利用的范围,为商业性大规模利用野生动物打开合法性大门。该条例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不当解释,导致对野生动物的过度猎捕和圈养利用,在实践层面,则直接导致两个极度残酷利用圈养野生动物行业的出现:一个是为世人诟病的活熊取胆业(已经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另一个是严重虐待野生动物的动物表演行业。林业主管部门颁布许可,进行各类野生动物的大规模圈养利用,如批准开办野味餐厅、活熊取胆、野生动物驯化表演和大量野生动物标本制作等不当商业活动,都对野生动物的野外生存造成灾难性影响。所以,近年来,人大代表和民意要求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据“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指出,中国动植物种类中已有15~20%受到威胁,高于世界10~15%的平均水平。大约200个物种已经灭绝;大约有398种脊椎动物也处在濒危状态,约占中国脊椎动物总数的7.7%左右。其中,较大型哺乳动物遭受更严重威胁。因此,保护和拯救生物多样性以及这些生物赖以生存的栖息环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二十多年来,滥捕滥杀和野蛮吃用野生动物越来越严重。大规模偷猎藏羚羊、毁灭其物种是其中一个最严重的例子。从19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在青藏高原可可西里无人区,数十万只藏羚羊遭到无情猎杀。与之相伴随的是,可可西里所有的野生动物如黄羊、白唇鹿、马鹿、棕熊、野驴等都遭到噩运。据青海野生动物办公室1995年调查, 当地白唇鹿、马鹿种群数量十年中下降90%以上。在青海湖地区,曾广为分布的普氏原羚、藏羚羊、野驴、盘羊等已基本绝迹,生物多样性下降严重。而此时,我国颁布《野生动物保护法》已历六年。

  此后,几乎每一年。都有数量数惊人的各类野生动物惨遭杀戮。仅据媒体报道,近几年,在江西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天鹅、大雁等遭到疯狂捕杀。2009年、2010年、2011年,连续三年,都有报道指出,湖区冬季每天至少有二三百只天鹅被网杀、毒死。湖区附近已经形成完备的预订、猎杀和销售利益犯罪链条。2012年春,长白山传出野生黑熊遭到滥杀的消息,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实际上, 2010年已经有7头野生黑熊遭杀害,2011年被盗猎5头。据研究者观察,目前,长白山北坡仅存黑熊30头左右。如此滥杀下去,野生黑熊的命运可说危在旦夕。随着冬季到来,大量候鸟和野生动物正在被大量盗猎滥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严峻!

  有鉴于此,我们紧急呼吁加大力度打击滥捕滥杀和野蛮吃用野生动物行为,建议国务院尽快修改“实施条例”,严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撤销行政许可,严禁商业性猎捕和圈养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同时,清理废除与此相关的部门规章、制度、规范等。责成相关部门修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扩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范围和种类,调整分级,把黑熊等在国际公约中列为I类保护的野生动物,列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

  我国《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理念及保护力度远远落后于世界其他国家的普遍水平,其主旨更是远远低于当今世界野生动物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一般水准。十二五期间如果国家林业部门依据这部法律继续“驯养繁殖”“加大利用”的力度,中国的野生动物物种多样性将进一步受到严重威胁。同时,对野生动物过度利用的价值导向也导致我国进口国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增多,走私野生动物增多,危害其他地区野生动物保育。这也影响到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声誉。因此,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将是一项急迫的任务。(随后提出)

  十八大以后,生态文明建设将在各个层面付诸实践。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明确要求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原则和目标全面深刻地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中, 在保护野生动物上,我们也必须尽快完善法律。

  因此,我们发出紧急呼吁:

  1,尽快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废除其中所有商业利用野生动物和其他危害野生动物保护条款,取缔主管部门颁发利用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特权。

  2,严格执法,严厉打击滥捕滥杀野生动物违法犯罪,对违法吃用野生动物行为予以处罚,倡导保护野生动物的公民教育,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类与野生动物共同的家园。

  发起机构:

  中国环境伦理学研究会

  西北政法大学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

  护生学社

  自然之友

    新浪环保

  学者及社会各界 签 名 (第一批) :

  江 平: 中国政法大学 终身教授

  吴 青: 北京外国语大学 退休老师

  丰一吟,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员,丰子恺先生幼女,84岁高龄

  莽 萍: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 教授

  郑也夫: 北京大学 教授

  梁治平: 中国艺术研究院, 研究员

  贺海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祖述宪,安徽医科大学预防医学院 教授

  魏 雪: TCL公益基金执行理事长,华萌基金创始人

  蒋劲松: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

  邵滨鸿: 社科学者 支持倡议,保护野生动物,爱及一切生灵

  张式军, 山东大学法学院 教授

  马宝建:北京林业大学 副教授

  朱正琳:北京 学者。

  李银河,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

  錢永祥: 台湾學者,動物倫理學研究者

  陈 染:中国作家协会,作家

  李 娟:新疆作家

  鲍尔吉·原野: 作家

  周佩红:上海作家

  张 丹:中国动物保护记者沙龙联合发起人

  吴国盛:北京大学哲学系 教授

  马惠娣: 人文学者,爱护一切生灵,支持动物保护立法。

  张红萍:中国艺术研究院 研究员

  张祥龙: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师,儒者

  李小溪,空军指挥学院 退休教师

  边海伦,视觉艺术创作者

  贺 原:The Rectory School 在校高一学生。

  王一方: 北京大学医学部 教授

  张燕生,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王灿发: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方李莉:中国艺术研究院 艺术人类学研究中心主任 研究员

  杨通进,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

  江娅,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社工学院 副教授

  杨功焕: 北京,学者

  赵越胜: 旅法学者

  魏北陵:旅美华人

  庄丹洵:北京 公司高管

  赵亚平: 北京 退休工程师

  张丽达: 中央音乐学院 教授

  孙 江:西北政法大学 动物保护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授

  梁晓燕: 自然之友发起人 理事

  杨东平:自然之友发起人 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田 松: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郭 耕:北京麋鹿苑 科普作家

  徐雪莉:北京世泽律师事务所 资深法律顾问

  臧 云: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 北京市两高律所 律师

  奚志农:“野性中国”发起人 资深野生动物摄影师

  赵 晶: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讲师

  须一瓜:《厦门晚报》记者,作家

  张 炜:山东省作家协会主席、作家

  刘英武:作者出版社编审

  黄新萍: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编辑

  吴俊霖: 中非工业合作发展论坛主任

(编辑:SN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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