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治理地下水污染须双管齐下

2013年02月18日10:41  中国新闻网 微博

  连日来,“山东等地企业将污水用高压水井压至地下致水污染”的消息备受关注,可至昨日仍不见监管部门任何回音。近日公益人士邓飞微博爆料称,在山东潍坊,化工厂、造纸厂将致命性污水通过高压水井压到地下逃避监管,而地下排污法已在很多地方悄悄进行多年(2月17日《南方都市报》)。

  地下水污染是非常可怕的事情,不仅给人类带来病痛的折磨,更重要的是现在几乎没有治理的可能。因为治理污染的代价太大了,尤其是地下与地上还不一样!更何况十八大提出建设美丽中国,将生态文明建设视为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等同样重要,“五位一体”。不治理地下水污染,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生态文明,中国也不可能真正美丽。为此,我们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踏石留印、抓石有痕的狠劲从两头对污染源治理和预防污染!

  一方面,抓好污染源的治理和污染的预防。虽然我国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但是只要严格执行起来,就不会出现大的纰漏,更不会造成现在那么严重的地下水污染。为此,对现有污染企业必须建立污水处理设施,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对违规排污的和项目作环评时故意隐瞒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律按污染环境罪进行追责严惩!另一方面,必须打掉排污企业的保护伞。一些地方为了政绩,规定每月15-25天不等的“企业宁静日”,不让执法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从一定程度起到了保护企业违法违规。对这一规定必须取消,不取消这一规定的要对政府主要领导问责,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对执法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或与排污企业通风报信沆瀣一气的一律进行严惩,同时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一些企业排污采取渗坑、渗井、高压泵等排污方式比较隐蔽,要发现并不容易。

  为此,还必须想方设法调动公众和媒体监督的积极性,去调查取证、曝光那些不法企业,让排污者无处可遁。在严惩排污者和渎职者的同时,有关方面也应鼓励民众监督,依法保障公民维权渠道畅通无 阻,使他们不敢污染地下水!(李方向)

(编辑:SN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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