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国民众呼唤环境“知情权”

2013年03月04日10:0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3日电(记者王晓洁 张云龙 刘斐)山东淄博金岭镇南面有一座齐鲁化工园,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化工厂。“空气里啥味道都有,说不上的刺鼻怪味。”居住在当地的马先生表示。

  尽管当地政府部门一直在平衡着经济发展和环保建设的天平,但缺乏有效信息的披露还是让居民不满。“污染到什么程度、危害有多大,没有一个官方的说法。”马先生告诉记者。

  近年来,中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同时公民环境意识逐渐增强。去年,四川什邡、江苏启东和宁波镇海等地发生了因担忧当地新建项目破坏环境而出现的群体性事件。

  3月3日,全国两会在北京拉开帷幕。一些大型网站的两会热点调查显示,加大污染防控、维护公民环保权益成为民众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人们希望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督促、呼吁,政府和企业能够及时披露环境信息,让公众知道自己喝的水、呼吸的空气等是否安全。

  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环境保护属于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当天,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同步施行,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污染减排提供平台。

  然而,对于公民而言,获得环境知情权常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最近,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就碰到了“钉子”。由于担心空气污染会影响土壤质量,他于今年1月致函环境保护部,申请该部门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和污染防治措施、以及调查依据、方法等”,但环保部却在2月24日的回复中表示,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予公开。

  “这一数据并没有经过相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国家秘密。”董正伟告诉记者,他认为环保部的答复缺乏法律依据。

  环保组织也曾遭遇相似的困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是一家在北京注册的非营利环境保护机构。自2006年5月成立以来,该中心开发并运行了中国水污染地图、空气污染地图、污染源公开指数等数据库。中心副主任王晶晶告诉记者,该机构在要求政府公开环境信息时,常常会遭到拒绝。

  “我们曾要求一些城市公开对污染企业的行政处罚名单,其实这是政府部门每季度都应公布的信息。有的城市积极配合,有些地方就拒绝提供。”王晶晶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环境质量与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环境信息是每个公民的知情权;政府和企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也能有效抑制谣言的传播。然而,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为了守住污染企业带来的GDP,不愿意公开信息,也未能监督污染企业治理污染。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单纯为了经济发展而牺牲环境、牺牲健康,也就背离了发展的初衷。”湛中乐说。

  虽然目前中国的政府和企业有效公开环境信息方面仍有诸多不足之处,但变化已经在发生。2012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监测指标。今年,中国74个城市开始实时发布细颗粒物监测数据。

  今年1月,北京等城市开始在网上公布自来水水质信息。而环保部近期发布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更首次“承认”中国个别地区因化学品污染形成“癌症村”。

  王晶晶告诉记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自2008年以来每年发布的《污染源公开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城市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水平正在逐年提升。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美丽中国’,这些宏伟的目标必须通过做好一件件小事来实现。”董正伟表示。他不满环保部的答复,已经提出行政复议,继续要求环保部公开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信息。

(编辑:SN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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