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平稳,但形势依然严峻。面对雾霾天气、水质下降、土壤污染等问题,人们在思考:怎样才能更好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这需要进一步明晰和完善环保目标和机制。
环保工作的目标是满足人的基本健康需求,也就是使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吃上放心的食品,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下生产生活。向这样的目标迈进,需要进一步明确环保工作指标,因为指标是目标的量化,完成指标才能实现目标。环保工作指标可明确为:空气质量、饮用水质量、土壤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满足相应功能区达标要求。环境质量指标达标是政府环保工作成效的最终考核评价指标,污染物排放削减率、企业排放达标率、污水处理率等是为实现环境质量达标而实施的过程控制指标。
环保工作面临的最突出矛盾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解决这一矛盾,需要把握好二者的平衡点。我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长期难以得到根治,根源就在于没有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平衡点的问题作出明确和正确的回答,在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修复论”、“保护第一论”、“不可调和论”等观念严重制约了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包含定性、定量两方面,定性方面是产业结构和布局符合功能区定位,定量方面是排污总量、生态扰动满足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环境质量超标就要减排污染物,减排目标为环境质量达标;环境质量不超标就可适当增加污染物排放,增排的约束仍为环境质量达标。达标就是发展与保护在定量方面的平衡点。定性、定量两方面指标明确了科学发展在环保领域的要求,即科学发展是产业结构和布局符合功能区定位,排污总量、生态扰动满足环境质量达标要求的发展。平衡点明确了经济发展的环境保护底线,使科学发展在环保领域实现了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如果一个行政单元定性、定量两方面指标都达到了,科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在环保领域就落到了实处。在守住平衡点定性、定量底线基础上追求经济较快增长,就会倒逼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
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要靠科学的机制。环保工作机制是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环保部门对政府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这是环保法所明确的,但长期未落到实处。在很多情况下,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变成环保部门负责;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变成环保部门对环保任务实施统一牵头管理;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变成环保部门一家负责。这导致环保工作成效大打折扣。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含义是,任一行政单元的政府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必须做到辖区环境质量达标,环境质量不达标说明政府没有依法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含义是,环保部门要将辖区环境问题(平衡点定性、定量两方面问题)理清楚,将解决问题的办法向政府说清楚,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任务列清楚,通过政府目标责任书形式将目标任务下达给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实施目标任务完成考核制度。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含义是,环保工作是由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完成的,定性、定量两方面任务未完成均可追溯到相关部门未能依法履行环保责任。
(原标题:人民日报:怎样才能更好地治理污染、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