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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不达标企业将停止信贷

  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 实习生 杨瑶)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快“两型社会”建设,今年6月长沙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环境经济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悉,长沙正抓紧制定生态环境资源补偿、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绿色税收等政策的实施细则,凡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轻工、纺织、黑色冶炼、有色金属等对环境和生态游较大影响的项目,必须缴纳环保“三同时”保证金。

  已实施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经济政策

  据介绍,环境经济政策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以及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行为,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策略措施。市环保局局长黎建表示,目前,长沙已实施了排污权交易、流域水环境资源补偿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绿色信贷”等环境经济政策。

  同时,全市环保部门还配合银信部门利用贷款机制,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列入信贷淘汰类、限制类名单,并将符合环境友好企业标准的企业名单交给人民银行、银监部门,作为银行授信的参考依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的企业,停止信贷。

  破坏生态环境资源须进行补偿

  黎建介绍,长沙正抓紧制定城市大气环境资源补偿、生态环境资源补偿、建设项目“三同时”保证金、绿色税收、绿色财政等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细则。

  通俗来说,生态环境资源补偿机制是指对损害林地、绿地、湿地、土壤等各类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者,都必须进行补偿,而补偿管理机构则使用生态补偿资金保护、改善、恢复、重建生态系统的活动。

  据悉,凡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轻工、纺织、黑色冶炼、有色金属等对环境和生态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必须缴纳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建设单位未履行有关环保要求的,保证金及利息全部缴入国库,作为环保专项资金。

  同时,税务部门对开发、保护、使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按其对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污染、破坏和保护的程度进行征收或减免。

  《意见》明确,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工作接受群众监督,对不符合环境经济政策的行为,任何人都可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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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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