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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拟请示开征环境税 鄂湘赣甘或成首批试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0日13:46  21世纪经济报道

  邓丽 沈晨玲 上海报道

  8月9日,江西省地税局官员对本报记者透露,该省正在向国务院申请环境税开征试点,目前申请正有待有关部委的受理。

  上述官员表示,在江西省去年12月获国务院批复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规划》中,曾提到将经济区内的排污费改为税收的计划,这一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尚待国务院的批准。

  与此同时,记者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获悉,环保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将向国务院提交环境税开征及试点的请示,湖北、湖南、江西、甘肃四省则有望成为首批开征环境税的试点地区。

  “环境税这一新税种的开征时间表,需由国务院统一部署。”负责环境税方案起草的专家之一、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孙钢表示,在试点开征阶段,环境税更可能以央地共享税种的形式开征。

  “费改税”先行先试

  “这次开征申请首先是一个意向性的申请。”江西省地税局官员告诉记者,新税种的具体开征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出台,并需得到国务院批准。

  今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提出,将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记者从环保部环境规划院了解到,环境税试点草案目前正处于征求各省意见阶段。

  记者从湖北省了解到,从2008年起,该省就已经将排污费由环保部门征收改为税务部门征收。这可看作是在向开征环境税的方向行进。

  “像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这样的‘两型’社会综改区,有条件先行先试‘费改税’,取得一些经验后可向全国推广。”综改区一位人士表示。

  湖南大学会计学院财税系主任罗宏斌说,此次环境税试点,国务院计划由试点省区自行确定方案,开征环境税所涉各项内容亦由试点地方自主设计,希望对今后在全国层面上开征环境税提供参考。

  在税制实施上,罗宏斌认为,新税种的开征会充分考虑到纳税企业的出售能力,或将采取渐进的方式推行:即先着手排污“费改税”的工作,再逐步调整、增加税目,将与环境有关的排放内容逐步纳入到环境税的征收范围中。罗宏斌建议,税务部门可为企业提供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对于中西部试点省份而言,这一新税种无疑将对地方财政起到补充的作用,并弥补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所产生的外部负效应。

  但部分人士担忧,尽管新税种会带来一定的财政收入,但在其他省市未开征环境税之前,先行开征环境税会造成一定的产业转移。

  比如,由于湖南省的支柱产业集中在火电、钢铁、建材等高能耗企业,环境税征收无疑会对湖南省的现有支柱产业产生冲击,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产业转移的情况。

  罗宏斌则表示,虽然开征环境税在短期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但从长远上说,能促使湖南省企业进行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对湖南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都有好处。

  环境税5年难产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教授孙钢表示,在国际上,企业生产中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是环境税最主要的征收对象。目前,中国提出的环境控制指标是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如果推出环境税,应该是以这两种指标确定征税对象”。

  孙钢介绍,目前所征收的环境相关的税费,主要集中在对污水的收费上,尚没有针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收费项目。

  记者了解到,国内有关部门及课题组对环境税的研究已进行了多年,并提出了可供选择的几种方案:一是根据“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开征一般环境税;二是根据“使用者付费”原则开征污染产品税;三是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开征污染排放税;四是实行“融入型”环境税,即进一步提高现有税种的“绿化”程度。

  尽管环境税制方案自2005年便开始制定,但长期以来均处于调研论证阶段,并未提上立法开征的日程表。

  在不久前召开的“第六届环境与发展中国论坛”上,环保部副部长周建透露,相关部委正在积极推进环境税的研究制定工作,但“出台暂无明确时间表”。

  部分专家认为,在税率和征收税目的确定、环保和税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的设定等细节上,尚待有关部委达成一致性意见。此外,新税种与现行税种或将产生的矛盾,亦是环境税开征无法绕开的一个结。

  而孙钢认为,环境税迟迟无法提上开征日程的重要原因,是有关决策部门担忧,环境税会诱发成本推动型通胀。

  “企业通过产品提价的方式来转嫁环境税收成本,这种可能性不能不为决策机构所考虑。”孙钢说,目前,无论是大气污染还是水污染,主要的污染源都集中在能源及基础原材料的生产和消费上,一旦企业转嫁税收成本来推高物价,或将引发全社会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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