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投入不足,广东节能考核被扣分
省经信委建议:建立节能资金随财政收入增长机制
羊城晚报讯 记者余颖报道:11月1日下午,广东省人大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组听取省政府多个部门汇报。省经信委在会上建议,建立省节能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增长的机制。
仅一半地市设节能专项资金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毕志坚介绍,2009年,全省单位GDP能耗为0.685吨标准煤/万元,排名全国前列。广东从2008年起开始设立省节能专项资金,每年安排2亿元。国家每年对省政府的节能考核中要求省节能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增长,广东在2009年的考核中由于没有相应增加节能专项资金而被扣分。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仅有一半设立了节能专项资金。广东“十二五”节能任务将很重,建议建立省节能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增长的机制。
建筑节能多地市财政零投入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广东建筑节能财政投入不足,经济激励政策相对滞后。如2009年广东省级财政在建筑节能方面的投入仅263万元,许多地市财政对建筑节能仍是零投入。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建议加大扶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的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交通节能减排的科技攻关和新技术、新材料的研发,以及交通节能新技术的推广。
人大代表呼吁立法鼓励节能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郭德勤直言不讳地说:广东的建筑节能是非常滞后的,省财厅的支持力度不够,省住建厅的对优秀项目的报送也不及时。“说到底还是重视不够,比如墙体问题仍很严重,很多的边远地区还是用红砖。”全国人大代表、中科院广州分院院长陈勇也指出,广东房地产发展很快,但节能建筑的比例非常低,政府要扎实发展环保节能建筑。全国人大代表李秉记则呼吁从立法基础上奖励、鼓励节约能源。“节能建筑要加大建筑成本,如果法律法规没有限制它们,那么开发商何必增加建筑成本呢?” 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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