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广州规定个人不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罚款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8日10:28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2月18日电 (记者 肖思思)为应对“垃圾围城”危机,广州制定了《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将城市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个人不按规定投放,将面临50元罚款。该规定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林琦介绍说,广州市每天进行填埋和焚烧等终端处理的生活垃圾近14000吨。由于种种原因,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相对滞后,导致现有设施基本上是超负荷运作,造成处理能力和垃圾产量严重不匹配,生活垃圾处理形势严峻。

  林琦介绍说,制定该规定是为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后的垃圾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既提高了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又减少垃圾处理的二次污染问题,使生活垃圾处理更加合理、有效、科学和环保。

  《规定》明确了垃圾分类类别。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的组成、利用价值以及环境影响等,并根据不同处理方式的要求,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了罚则。其中,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每次50元罚款;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是广州市2010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正式项目,将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垃圾 分类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