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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罪发挥威慑作用需要普法在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9日09: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让公众更多了解有关刑法修正案中有关环境犯罪的内容,才能让法律真正发挥威慑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犯罪,保障环境安全

  污染环境,不仅会面临行政处罚,可能还会因为触犯刑法而被投进监狱。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这一修正案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改为“污染环境罪”,大大降低环境犯罪的入罪门槛,增加了对污染环境行为的威慑。

  日前,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捕两名犯罪嫌疑人,原因是今年3月他们向河里倾倒废液。根据环保部门的评估,倾倒行为直接导致约2000米河道被严重污染,治理费用初步估计需178万余元。对照《刑法》修正案,造成这样的严重后果,两名肇事者可能要担负刑事责任。

  污染环境,罪有应得,这是法律公平正义的体现。但是,人们还是要问:污染环境入刑,为啥没吓住他们?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他们不知法。

  这两个犯罪嫌疑人受6家化工企业之托,负责回收、运输、处理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处置60吨废液得到的报酬仅有3000多元。检察机关认定,他们在深夜倾倒时明知这一行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但是,他们似乎并不清楚这一行为会带来牢狱之苦。

  这个案件让人想起轰动一时的“牤牛河污染案”。2006年8月20日午夜,吉林省蛟河市吉林长白山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异地处理生产废液的运输途中,将约10立方米废液倾入牤牛河,致使河水污染。这起引起国际关注的污染事件,仅仅是因为一家企业为了节省10吨污水的处理费。

  “现行法律中确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还不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这是环保界、法律界人士呼吁多年的问题。如今,刑法对环境的保护已经迈出重要一步。重刑严罚,最终目的并非为了惩处触刑者,而是为了预防犯罪以保证公众的环境安全,保障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如果公众连污染环境会被判刑这一基本常识都不清楚,这样的刑法修正不足以警示犯罪。

  知法是守法的第一步。上海随意倾倒案的肇事者都是最普通的劳动者,他们可能受教育程度不高,对法律也知之甚少,对新修订刑法的关注更是少之又少。这样的无知,往往导致对环境的严重伤害。因此,只有让公众更多了解有关刑法修正案中有关环境犯罪的内容,才能让法律真正发挥威慑作用,有效预防环境犯罪,保障环境安全。

  同样是针对公众利益,同一修正案中,酒驾入刑已经家喻户晓。有关部门不妨参照一下酒驾入刑的成功普法。当然,这不仅是立法、司法部门的义务,环保部门、媒体也应该担当责任。 Source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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