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辽宁环保法庭成立15年未审理过任何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2日15:42  法制日报

  据新华社报道,辽宁省曾创“天下之先”,设立了“环保法庭”这样的专属管辖司法机构,然而成立15年至今,竟未审理过一起环保公益案件;除了为环保行政机构“背书”及协助执法之外,环保法庭的审判、公益等重要功能没有能发挥出来。

  过去的15年,包括辽宁在内的全中国,见证了越来越频繁的环境侵权事件,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水、空气、土壤工业污染事故,发生过放射物辐射伤害等事故。显而易见,环保法庭吃“鸭蛋”,非是无案可办,而在于拓宽诉讼之门所必要的程序法和实体法的阙如。就以简单的“公益环境诉讼”而言,在不承认环境受害人直接参与诉讼权利之前,受害人得到法律救济的机会渺茫。

  环境侵权是一种一旦发生则后果难料、或会造成大面积破坏的侵权行为,在其未实际发生之前就及时制止,往往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程序法上建立“制止令”制度是必要的。它可以授权潜在的被害者能及时提起“制止令”诉讼,法庭也能第一时间颁布“制止令”来制止有可能发生的环境侵权行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在民事诉讼法上并无这一程序。

  环境侵权又往往是侵害多数人权利的侵权行为,侵权方式同一、后果同一,是适合于提起“集团诉讼”的。但目前我们的程序法上除了一个“集体诉讼”程序之外,再无有利于集团诉讼的独立程序。

  总之,环保法庭“生意惨淡”,除了它作为环保行政机构的“附庸”而自我矮化原因之外,更重要的是受困于法律体系的支持。只有完善立法,才能让环保法庭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和静钧)

欢迎发表评论我要评论

微博推荐 | 今日微博热点(编辑:SN041)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环保 污染 环境侵权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