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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出台管理办法维护实验动物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3日10:06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西安5月21日电 (边峰)6月1日起,陕西将严格保护实验动物“权益”。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陕西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对实验动物的福利做了专门规定。

  实验动物是指经人工饲养,对其携带的微生物和寄生虫实行控制,遗传背景明确或者来源清楚,用于科学研究、教学、生产及其他科学实验的动物。陕西每年需要实验动物近30万只,但在使用中存在虐待动物,不符合动物福利的实验方法。

  《办法》规定,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关爱实验动物,维护动物福利,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动物实验中和实验结束时,在不影响实验结果的条件下,应当避免或减轻给实验动物造成不安和疼痛。

  此外,生产、使用实验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优化、减少、替代的原则”,使用相应等级的实验动物,防止出现虐待、滥杀现象。使用过程中,“不同品种、等级和互有干扰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实验单元使用;不同品种、品系、性别和等级的实验动物不得在同一运输器具内混合装运。实验动物的尸体,不能随意丢弃,要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6月1日《办法》实施后,陕西还将对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进行检查,并建立实验动物相关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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