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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集贸市场开办者系“限塑”第一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30日09:3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潘少军

  到今年6月1日,我国“限塑令”实施三年。“限塑”效果如何,“限塑”范围是否需要扩大,引起人们关注。

  国家发改委数据显示,“限塑令”实施后,我国主要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年使用量减少240亿个以上,累计减少塑料消耗60万吨,相当于节约石油360万吨,折合标准煤500多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多万吨。超市、商场的塑料购物袋使用量普遍减少了2/3以上。

  “‘限塑令’的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副司长李静表示,下一步将适时扩大执行“限塑令”的商品零售场所范围,考虑将书店、药店等纳入“限塑”。

  商场超市基本杜绝超薄塑料购物袋

  我国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

  “限塑令”实施三年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共组织10个检查组,检查督导落实情况。“目前,商场、超市和部分集贸市场已基本杜绝超薄塑料购物袋。”李静说,三年来,有关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40万人次,检查商品零售场所52万个次、生产企业5500多个次、经营户800多万户次,共查处不合格塑料购物袋21.5亿个,打掉非法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129个。

  进一步实施需强化责任意识

  李静表示,“限塑”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限塑”意识仍有待提高。部分消费者特别是一些在集贸市场购物的消费者,长期以来习惯了享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的服务,对“限塑令”不理解;一些集贸市场的经营户表面上免费提供了超薄塑料袋,但实际上相关的成本已分摊到商品上。

  二是监管力度仍需加大。由于塑料袋生产工艺技术简单,部分地区的小作坊转入地下生产,部分集贸市场还存在无偿提供和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情况,且商户均为分散经营,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三是替代品问题需深入研究。“限塑令”实施后,以无纺布购物袋为代表的各种替代品应运而生,这些“环保袋”在生产过程要消耗更多的原料,应鼓励重复、多次使用,滥发、滥用将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

  李静表示,进一步落实“限塑令”,首先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将“限塑令”实施情况纳入全国文明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农村文明集市创建工作中;其次要明确集贸市场开办者“限塑”第一责任人制度,继续加大对商品零售场所,特别是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严厉处罚屡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市场开办者;在超薄塑料购物袋生产集中的部分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清理整顿,进一步清除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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