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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环检问题率达2成 检验机构勾结企业收钱办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7日09:29  经济参考报 微博

  面对持续一周多的灰霾天,尽管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至PM 2.5尚无时间表,但环保部已经启动了强化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管等行政措施。一位参与检查的环保部官员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这是环保部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的首次系统性排查。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近期完成了全国近千家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检查整治工作,共排查出各类违法违规和不规范检测问题200余项,分别采取了停业整顿、限期整改、现场纠正、警告及经济处罚等措施。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政策研究部主任丁焰指出,保守估计,机动车环检问题率已达到两成。

  环检违法违规率达两成

  国际清洁交通委员会(IC C T )发布的《中国机动车排放控制措施评估报告》指出:在首钢等大型钢厂陆续迁出的大中型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称,检查发现,目前,我国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存在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机动车环保检验委托工作存在薄弱环节,仍有14个省份仅在部分城市开展了环保委托工作,没有在辖区所有地级城市开展,给当地群众带来异地检验的困难。二是环保检测设备问题突出,一些检测软件系统不规范,对检测预热、设备标定等程序设计不完善或没有按标准规定的周期进行等。三是部分检验机构内部管理松懈。四是一些地区机动车环保监管能力不足。

  “不排除个别地方出现‘塞包烟就给过’的情况,或者黑中介在中间做手脚,但此次检查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上述环保部官员称:“这可能是监管手段尚不成熟所致,未来将通过区域督察中心,实现检查的常态化,一年一小检,几年一大检。”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环保部门可以委托已取得公安机关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单位,按照规范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年度检测。但丁焰向《经济参考报》记者指出,在此前各省环保厅的自查阶段,曾发现不少环保检验机构未经委托,却凭借与当地有关部门的“特殊关系”违法经营。

  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委托进行检测的,或者在检测中弄虚作假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承担机动车船年检的资格。但丁焰表示,该法施行10年来,5万元以下的罚款远低于其违法收益。

  今年年初,央视《焦点访谈》曾曝光道,辽宁省大连市机动车检测中心从去年7月开始使用的新尾气检测线“成为摆设”。待检车辆未经过任何检测,交50元钱后即获得环保局开具的环保合格证。

  环保部一位参与检查的官员称,事件曝光后,环保部已责令辽宁省环保厅对全省进行全面排查,大连全市的环检机构已经停工,“地方环保局有省政府和环保部‘两个婆婆’,我们只是进行业务指导,或针对性地通报批评、责令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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