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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成水源污染监管灰色地带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3日09:27  广州日报
西江是佛山第二水源。 记者陈枫 摄 西江是佛山第二水源。 记者陈枫 摄

 2010年3月24日,佛山石湾水厂遭遇严重水体污染,海口水闸附近水渠大量污水流入东平河。记者张宇杰 摄    2010年3月24日,佛山石湾水厂遭遇严重水体污染,海口水闸附近水渠大量污水流入东平河。记者张宇杰 摄

  业内探因

  农村成水源污染监管“灰色地带”

  水质安全巡查毕竟是被动的,不能把影响降到最低,杜绝污染源头才是关键。“我们饮用的水和吃的食物都来自农村,农村环保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谈起本月18日高明养殖场污染影响1500人吃水问题,专门从事环保工作的市政协委员罗斌华感慨:现在环保监管的重点在工业园区,而农村地区环保意识淡薄,在环保管理和宣传上还是空白地带。

  他举例说,佛山边远山地的农村就有把工业地区污泥用来施肥的做法,这些污泥中的重金属将对食品安全直接构成威胁,随着水源和作物进入并终身留在人体中。“只有农村具备了正确的环保意识导向,围绕排污问题出现在农村的利益链才能断裂并消除影响。”罗斌华分析说,珠三角地区农村靠近水源地,以往村建的水塘兼有防火、自净化处理生活用水的功能,但随着农村人口密度不断增大,水塘自净化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各种人畜污水将影响水源水质。

  罗斌华建议,现在建设生态示范村应该与环保结合起来,通过在重点水源地排查污染源来绘制出水源地污染企业地图,将之公之于众,让全社会参与监管。

  部门行动

  建设第二水源 启动联网供水

  佛山位于珠三角腹地,西、北江贯穿其中,河流纵横交错,居民主要以江河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也就是俗称的“过境水”。然而,由于历史客观原因,目前全市超过80%的取水水源都依赖于北江,倘若北江上游发生重污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接下来将均衡两江的取水资源,对水厂的布局做合理的调整,让西、北江双水源供水、互为备用,发生突发事件可随时应急调用。”市水务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西江第二水源的首期工程第一阶段已经建成通水,日后可覆盖三水、南海、禅城等区域。

  另外,各区的水厂正在做区内以及跨区管网的互通工程,以便有突发事件时启动联网供水,将居民用水的影响降到最低。“日前高明合水自来水厂水源受到污染,已经同时启动了杨梅和高明水厂联网供水,加大供水量和压力。”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佛山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部门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关闭和整治,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对流动源实施排污规范化整治。并加强环保、海事、水务监管力度,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法眼观察

  以治理费用为准向责任者索赔

  “目前针对环境损害事件,法律仅规定了相关的人身、财产损害,而直接针对环境损害的赔偿尚缺少法律依据。”对于佛山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饮用水源受污染事件,研究环境法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谷德近表示,在这类环境损害中受损害的是公众和水厂,而在侵权责任法框架下,仅有水厂可以按照对污染责任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即使是在现有侵权责任法框架内,法院积极支持该类民事赔偿诉讼,对解决饮用水源污染问题也是有可为空间的。”但谷德近也表示,如果存在受害者种类和数量繁多的情况,依靠诉讼解决环境损害问题的效率会较低。

  “民诉法已在酝酿把NGO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谷德近建议,可以积极探索以专业的环境NGO、维权协会为主体提起的环境损害赔偿,帮助较弱势的受害者维权。“而参照国外立法经验,也可以由政府向责任者索赔,然后由政府来向受害者分配赔偿款。他以美国立法为例解释说,国家可以通过征收特种税或财政资金成立专门的基金先向受害者赔偿,然后由国家取得向责任者继续追偿的权利。

  据了解,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对环境侵权责任者的行政处罚有上限和比例的规定,责任者根据损害的严重程度,分别按照直接损失的20%或30%来赔偿。对此,谷德近表示,但行政处罚遇到的问题是,赔偿数额很可能远远低于责任企业的违法成本,造成“守法不如违法”的后果。他分析说,可以支持让治理污染的单位来提起诉讼,以治理费用为测算标准,更有利于环境的长期恢复和治理,而不是一赔了事。

  小资料

  佛山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佛山约有15个水源保护区,涵盖了市内所有大型水厂的取水口,大部分都分布在北江流域,比如北江干流、东平水道等。而在保护区范围的边缘,都会设立醒目的标志牌,告知过往的船只在该水域内的注意事项。

  在“十二五”期间,相关部门将加强保护区范围内水务工程的管理。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兴建与供水、水利物管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进行开发活动;限期封闭位于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企业排污口;禁止向饮用水源地排放受污染的河水或退水;限期取缔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内开设水上餐厅、海鲜舫等。

  佛山近年的水源保卫战

  2007年9月公布了《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成功地整合了全市各供水企业吸水点和水源保护区,有效地降低了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成本。

  2005年年底广东“北江原水镉污染”事件发生后,为改变禅城、南海、三水三区单一依赖北江水源的现状,搭建一市三区西北江双水源供水、互为备用的安全保障体系,2009年年底建成了100万吨/日的取水泵站、20万吨/日的西江水厂和40万吨/日的配套输水管网,并实现了与三水区及丹灶片区、禅城区主干管的接通。

  2009年以来,着手开展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信息系统二期开发工作,为水源地保护提供辅助决策。

  文/记者李文慧、杨博

  通讯员潘云飞、欧核、刘勇

  防范:重重把关却仍是被动防御

  昨日,作为主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政府部门,佛山市环保局告诉记者,为了把好第一道保护监控水源源头的质量关卡,目前,全市已建成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能实时对全市主要江河水源地和跨界断面水质进行监控。从今年起,还将对饮用水源监测断面进行优化调整,水源监测工作从中心城区扩大到全市,饮用水源监测断面从14个增加到38个。

  除了保护区内的水源监控,供水企业对在市内各大江河设置的取水口也进行了多级水质监测。

  那么,饮用水历经重重检验,层层把关,能否截住受污染的水源?相关负责人分析,环保部门在流域的多重监测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污染源并进行预警,而供水企业若发现有“漏网”的污染水源,也会判断是否停止抽水。不过,那些被列入“杀手名单”的污染源却一直“潜伏”,它们一旦“出招”,脆弱的饮用水链条就极易摧毁。每次发现污染,水厂、市民只能以停水、断水来应对,非常被动。污染源犹如“忍者”,入侵时连影都看不到。

  业内探因

  农村成水源污染监管“灰色地带”

  水质安全巡查毕竟是被动的,不能把影响降到最低,杜绝污染源头才是关键。“我们饮用的水和吃的食物都来自农村,农村环保问题已经越来越突出。”谈起本月18日高明养殖场污染影响1500人吃水问题,专门从事环保工作的市政协委员罗斌华感慨:现在环保监管的重点在工业园区,而农村地区环保意识淡薄,在环保管理和宣传上还是空白地带。

  他举例说,佛山边远山地的农村就有把工业地区污泥用来施肥的做法,这些污泥中的重金属将对食品安全直接构成威胁,随着水源和作物进入并终身留在人体中。“只有农村具备了正确的环保意识导向,围绕排污问题出现在农村的利益链才能断裂并消除影响。”罗斌华分析说,珠三角地区农村靠近水源地,以往村建的水塘兼有防火、自净化处理生活用水的功能,但随着农村人口密度不断增大,水塘自净化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各种人畜污水将影响水源水质。

  罗斌华建议,现在建设生态示范村应该与环保结合起来,通过在重点水源地排查污染源来绘制出水源地污染企业地图,将之公之于众,让全社会参与监管。

  部门行动

  建设第二水源 启动联网供水

  佛山位于珠三角腹地,西、北江贯穿其中,河流纵横交错,居民主要以江河地表水作为饮用水源,也就是俗称的“过境水”。然而,由于历史客观原因,目前全市超过80%的取水水源都依赖于北江,倘若北江上游发生重污染事件,后果不堪设想。

  “接下来将均衡两江的取水资源,对水厂的布局做合理的调整,让西、北江双水源供水、互为备用,发生突发事件可随时应急调用。”市水务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西江第二水源的首期工程第一阶段已经建成通水,日后可覆盖三水、南海、禅城等区域。

  另外,各区的水厂正在做区内以及跨区管网的互通工程,以便有突发事件时启动联网供水,将居民用水的影响降到最低。“日前高明合水自来水厂水源受到污染,已经同时启动了杨梅和高明水厂联网供水,加大供水量和压力。”相关负责人说。

  根据《佛山市水务发展十二五规划》,相关部门将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进行关闭和整治,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对流动源实施排污规范化整治。并加强环保、海事、水务监管力度,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法眼观察

  以治理费用为准向责任者索赔

  “目前针对环境损害事件,法律仅规定了相关的人身、财产损害,而直接针对环境损害的赔偿尚缺少法律依据。”对于佛山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饮用水源受污染事件,研究环境法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谷德近表示,在这类环境损害中受损害的是公众和水厂,而在侵权责任法框架下,仅有水厂可以按照对污染责任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即使是在现有侵权责任法框架内,法院积极支持该类民事赔偿诉讼,对解决饮用水源污染问题也是有可为空间的。”但谷德近也表示,如果存在受害者种类和数量繁多的情况,依靠诉讼解决环境损害问题的效率会较低。

  “民诉法已在酝酿把NGO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谷德近建议,可以积极探索以专业的环境NGO、维权协会为主体提起的环境损害赔偿,帮助较弱势的受害者维权。“而参照国外立法经验,也可以由政府向责任者索赔,然后由政府来向受害者分配赔偿款。他以美国立法为例解释说,国家可以通过征收特种税或财政资金成立专门的基金先向受害者赔偿,然后由国家取得向责任者继续追偿的权利。

  据了解,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对环境侵权责任者的行政处罚有上限和比例的规定,责任者根据损害的严重程度,分别按照直接损失的20%或30%来赔偿。对此,谷德近表示,但行政处罚遇到的问题是,赔偿数额很可能远远低于责任企业的违法成本,造成“守法不如违法”的后果。他分析说,可以支持让治理污染的单位来提起诉讼,以治理费用为测算标准,更有利于环境的长期恢复和治理,而不是一赔了事。

  小资料

  佛山水源保护区分布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佛山约有15个水源保护区,涵盖了市内所有大型水厂的取水口,大部分都分布在北江流域,比如北江干流、东平水道等。而在保护区范围的边缘,都会设立醒目的标志牌,告知过往的船只在该水域内的注意事项。

  在“十二五”期间,相关部门将加强保护区范围内水务工程的管理。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兴建与供水、水利物管无关的建设项目和进行开发活动;限期封闭位于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企业排污口;禁止向饮用水源地排放受污染的河水或退水;限期取缔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水域内开设水上餐厅、海鲜舫等。

  佛山近年的水源保卫战

  2007年9月公布了《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成功地整合了全市各供水企业吸水点和水源保护区,有效地降低了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成本。

  2005年年底广东“北江原水镉污染”事件发生后,为改变禅城、南海、三水三区单一依赖北江水源的现状,搭建一市三区西北江双水源供水、互为备用的安全保障体系,2009年年底建成了100万吨/日的取水泵站、20万吨/日的西江水厂和40万吨/日的配套输水管网,并实现了与三水区及丹灶片区、禅城区主干管的接通。

  2009年以来,着手开展佛山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地理信息系统二期开发工作,为水源地保护提供辅助决策。

  文/记者李文慧、杨博

  通讯员潘云飞、欧核、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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