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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立法建立PM2.5区域性联防联治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5日06:55  东方网-文汇报

  全国人大代表张全建议立法建立PM2.5区域性联防联治机制 污染在流动,治理要“抱团”

  “大气污染通常是跨区域的,PM2.5的常态半径有300到500公里,沙尘暴更是一吹就到千里之外。”面对流动着的污染,各自为阵的环保力量显然无法全面阻挡。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拟提交议案,建议打破行政区域的分割,从立法层面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抱团”迎敌。

  地方利益影响“联手”

  在重污染天气,人们经常看到大气污染大范围出现,脚步所及,常常“跨市”、“跨省”甚至“跨国”。为了对付类似情况,长三角地区在2008年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联手进行区域污染治理。但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上,这份协议却没能解决问题。张全直言:“区域内各省市利益不同,难以解决各方利益冲突,合作的稳定性不强,深度不够。”

  按照目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只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出于地区经济利益的考虑,当地政府习惯将污染严重的工业区或者工业项目设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界处,以周边环境作为发展经济的代价,这自然加剧了大气污染向不同行政区域扩散的趋势。

  张全指出,现行的大气污染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没有关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加之相关地方政府在区域功能定位、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等方面的不一致,造成区域之间的污染纠纷不断。

  立法破除“联手”困局

  联防联治在国内有成功案例: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及周边6省区市探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长三角江、浙、沪、皖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控。两次合作自有其特殊性,但张全一再强调:“这两个是关键案例,可以为今后的制度设计提供很多借鉴。”

  目前,想打破“联手”困局,张全认为“只有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彻底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全国人大正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张全建议在其中增加“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章,明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联防联控机制。他建议,区域联防联治首先可由国务院成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委员会,由环境保护部作为管委会的执行机构,在不替代现有地方政府的职责的情况下,负责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事务的协调,并建立区域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协调解决跨省市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纠纷。

  最深度的合作是联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张全认为,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城市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有必要建立空气质量的联合监测和联合预报机制。

  “大气具有流动性,区域内如果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往往会影响周边地区,因此,还要建立区域间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当一个地区发生大气污染事故时,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影响。”

  污染治理,如能从源头着手,将大大节约成本。就大气污染而言,最深度的合作,应当是区域城市在产业结构调整上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张全建议,同一区域的不同省市,不妨通过目录管理的形式,在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推进清洁生产和低碳经济等方面保持较为一致的节奏,“具体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目录,可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会同相关省市拟定方案,报区域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本报特派记者钱蓓(本报北京3月4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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