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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设立红碱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10:17  中国环境报
红碱淖湿地正面临干涸,流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形势严峻。遗鸥作为世界濒危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也亟须得到有效保护。资料图片   红碱淖湿地正面临干涸,流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形势严峻。遗鸥作为世界濒危物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也亟须得到有效保护。资料图片

  中国环境报记者曹俊

  “红碱淖湿地正面临干涸,流域野生动植物保护形势严峻,一场生态灾难已迫在眉睫,亟待采取果断措施,实施抢救性保护。”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杨公社在全国“两会”上呼吁。

  水域辽阔,烟波浩渺,蓝天白云,碧水黄沙,交相辉映,这就是红碱淖湿地。每年4月~8月,占全球总量90%、约两万只国家一级保护鸟类遗鸥在这里繁衍生息,白天鹅、鸬鹚、白鹭、金雕、鱼鹰、鸳鸯等53种受国家保护的各类珍禽来到这里,百鸟戏水,和乐齐鸣,蔚为壮观。

  红碱淖湿地,位于毛乌素沙地和鄂尔多斯高原的交汇处,地跨陕西省神木县和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流域总面积约1500平方公里,是我国最大的沙漠淡水湖,已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也正因为它的美,红碱淖湿地游人如织。可游客或许不知道,红碱淖湿地美景下潜伏着严峻的风险。

  问题

  水位下降30厘米~60厘米

  pH值超过鱼类生活极限

  有这样一组严峻的数据:2006年~2011年,红碱淖水位年下降30厘米~60厘米,2011年湖水面积只有3288公顷,比10年前减少1500公顷,与1969年历史最高水位面积1万公顷相比缩小了2/3。

  “按近5年的缩水速度推断,如不采取抢救措施,红碱淖将会在10年内干涸。”杨公社说。

  据杨公社介绍,随着红碱淖水量迅速减少,湖水中盐、碱含量明显提高。据2011年11月陕西省水利厅监测,湖水pH值已达9.8(正常范围6.5~8.5),远远超出了鱼类生存极限。

  “由于水量减少、水质恶化,对红碱淖流域原有的野生动植物造成了毁灭性打击,特别是对水鸟的影响尤为突出。”杨公社说。

  据了解,红碱淖湿地栖息的水鸟主要是雁鸭类和鸥科类,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鸟类主要有遗鸥、黑鹳、大天鹅、小天鹅等。以前大量的濒危鸟类和成千上万的鸬鹚、红嘴鸥等普通鸟类在这片湿地上繁衍生息,但由于水域内鱼类逐渐消失,这些以鱼虾为食的鸟类目前已很罕见。

  “考虑到毛乌素沙区并无类似的可替代栖息地,这些水鸟特别是珍稀鸟类的生存前景堪忧。”杨公社对此很担忧。

  成因

  大坝截流补给量减少

  承受污染与开矿之痛

  流经内蒙古伊金霍洛旗的营盘河和蟒盖兔河曾经是红碱淖最主要补水河流,占其地表径流补水量的一半以上。“现在内蒙古在这两条河上各修建了一座拦河水坝,造成汇入红碱淖的河段基本干涸,使红碱淖丧失了主要补水来源。”杨公社说。

  威胁并不仅仅来自于补给量的减少,红碱淖还承受着污染与开矿之痛。“近年来,红碱淖附近煤炭开采加剧,地下水大量渗漏进入采空区。”杨公社说,“更让人担忧的是,2010年鄂尔多斯新街矿区总体规划把红碱淖1/4的水面划入了井田范围,其中马泰壕煤矿和尔林兔煤矿规划区已深入红碱淖核心保护区。据勘察,红碱淖沿湖100米深度均为沙砾岩,马泰壕、尔林兔煤矿一旦开采,将直接引发红碱淖湖水渗漏、干涸。”

  不少这片湿地的热心保护者对此无比担忧,他们在论坛上呼吁道:“如不加以治理,红碱淖将面临干涸、完全沙化,成为中国的‘第二个罗布泊’,在此生存的17种野生淡水鱼及其他52种受保护鸟类也将消失或灭亡。”

  呼吁

  设立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禁止开矿和建设污染企业

  为此,杨公社这次特地带来了《关于对陕西内蒙古交界处红碱淖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的提案》。

  在提案中,杨公社呼吁,设立红碱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鉴于红碱淖地跨陕西和内蒙古两省区,建议这一自然保护区由国家直属管理。

  杨公社给出的第二条建议是:责成内蒙古尽快解决营盘河和蟒盖兔河对红碱淖补给的问题。红碱淖湿地面临的这些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水”,水域水位下降、水面萎缩、水质恶化,进而造成了生态破坏,其主因就是上游补给水源的河流被筑坝截流。建议将上游补给河流的水坝拆除或者实行分水制管理,合理调配利用水资源。

  杨公社还建议,禁止在红碱淖流域内开矿和建设污染性企业。为防止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环境受到进一步破坏,内蒙古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关停红碱淖周边已经投入生产和正在建设中的污染企业,修订完善矿产开发规划,使井田区域避开红碱淖湿地保护区域,停止对马泰壕、尔林兔煤矿的开采。

  此外,杨公社还建议要加大红碱淖区域生态环境修复的资金投入。通过加强生态旅游管理,进行植被恢复等,逐步改善这一区域生态环境,并定期开展鸟类、水文、气象等一系列监测工作。

  相关链接

  全国政协委员骆沙鸣建议

  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

  中国环境报记者 曹俊 北京报道

  在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骆沙鸣递交提案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

  我国拥有湿地面积6000多万公顷,储存了96%以上的可利用淡水资源。但近年来我国湿地正遭到大量开发,湿地面积以每年8万~16万平方米的速度减少,湿地生态系统正成为退化和丧失最快的生态系统,并给生态系统带来不可逆转的生态伤害。为此,骆沙鸣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湿地保护条例》。

  骆沙鸣认为,应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条例》,使我国滨海红树林湿地资源濒危现象依法得到有效保护。加大推进湿地保护立法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对退化的湿地要采取补水、限牧、退耕、封育等措施,而对擅自排放水资源,在保护区内捡拾鸟蛋行为要进行罚款。应全面落实《全国生态建设和保护规划》。在全国各地实施湿地保护项目,建设湿地公园,扩大和新增一批湿地保护面积。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力争在短期内改变滨海湿地减少的趋势,提高我国湿地保护综合管理能力和履行《湿地公约》的水平。

  他建议,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影子工程法开展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价研究。建立滨海湿地科研监测体系,提升对湿地保护的科技支撑力度,建立健全自然湿地保护网络体系。继续实施好国家湿地保护工程,力争到2015年,使我国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5%,初步缓解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趋势。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建立全国滨海湿地、红树林动态数据库,并进行在线实时动态监控。高校多培养湿地管理人才和科研人才。

  骆沙鸣提出,加强湿地调查监测和基础科研。我国应将保护滨海湿地及红树林保护管理和红树林修复工作列入中央和各地“十二五”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规划,将红树林湿地保护投入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编制和落实湿地保护工程规划,以工程措施推进湿地和红树林保护。有效防止过度围海造田、围滩养殖、捕涝、码头等建设。制止爆发式海参养殖,减少对湿地的污染与破坏。注重生态修复,增加红树林种植面积。应加强湿地的“社区共管”工作和进行协议保护。

  骆沙鸣表示,要加强公众环保教育,提高国民湿地保护意识,明确资源所有人与保护者间的责、权、利,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各滨海城市尽可能建立兼具保护和科普等多重功能的湿地公园。在中小学环境保护课程中加入湿地红树林知识的有关章节。充分发挥市场这个基础作用的同时,不断开展与完善与湿地保护相关的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生态补偿、湿地碳汇交易等在内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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