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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海船舶污染欲说还休 法律成生态事故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3日09:57  南方日报

  近日,一艘在汕尾田尾角以东海域、名为"KENOS ATHENA"(中文名“雅典娜”)的韩籍沉船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船上装载的7000吨浓硫酸和140吨燃油是一个巨大隐患,沉浸在几十米深的海底。

  从渤海到南海海域,从国内到国外海域,一连串的海洋污染事件接连发生,让人们对污染事件“欲说还休”。业内专家认为,在谈论事后巨额赔偿的同时,我们更需要的是事先对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制定。

  船舶事故频发

  近海污染“欲说还休”

  “雅典娜”轮事件肇始于3月13日13时30分,在从韩国开往我国某港口途中,航经汕尾海域发生进水事故,船舶倾斜40多度后自沉。不幸中的万幸,船员们在弃船时关闭了货仓和油舱阀门。

  尽管船上18名船员均已脱险得救,但船上装载的7000吨浓硫酸和140吨燃油依然是一个巨大隐患,沉浸在几十米深的外海海底。

  广州打捞局副局长吴建成介绍,浓硫酸一旦泄漏进入水里,在稀释过程中将释放大量的热,在与铁发生化学反应后将产生氢气和二氧化硫。由于氢气是易燃易爆气体,最后的爆炸将接踵而至,“7000吨浓硫酸产生的化学效应不可想象”。

  在“雅典娜”轮事后两天的15日,新加坡籍集装箱船“BARELI”从宁波开往福州江阴港区途中,在江阴港附近海域触礁,船上101个集装箱涉及危险品,同时还存有燃料油1136.9吨,轻柴油114.4吨,最后不得不清除海上溢油、对轮船存油抽取、抢卸船载集装箱才得以善后。

  广东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研究员李辉权告诉本报,每年2-4月雾天最多,但水上交通却十分繁忙,航线复杂的地方容易出现海上事故。“事故多在近海发生,由于船舶装载的多是石油、化工、危险品,这种突发事故将对海洋产生致命影响”。

  如果说“BARELI”、“雅典娜”轮还是两颗已经或正在拆除的炸弹,那么近年来已经引爆的炸弹开始令人目不睱接了。

  2010年7月,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原油船“宇宙宝石”轮,由于在大连新港中石油原油储备库卸油不慎,导致发生爆炸并引起火灾,从而使约1500吨原油泄漏入海,受污染海域超数百平方公里。

  2010年4月,英国石油公司(BP)“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起火,除了人员伤亡的惨重损失外,还有约500万加仑原油泄漏,造成近1500公里海滩受到污染。

  2011年6月上旬,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在蓬莱19-3油田作业时,两个平台相继出现漏油现象,导致超过800平方公里的海水恶化成劣四类,业内专家预测有近万吨原油泄漏。

  “鱼没死都不能吃”

  海洋生态“躺着中枪”

  据了解,海洋之所以遭遇如此多污染,主要在于全球石化分布的严重不均衡,海路运输成为必然之举。目前,世界所需石油2/3依靠海路运输,经常运行在航道上的油轮有7000艘之多。

  由于事故导致的海洋污染令人触目惊心。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显示,由海路运输导致流入海洋的石油每年多达200万-2000万吨,以至于部分密集航道上都泛着一层油膜。

  除了环境外,海洋生物也在每一次事故中“很受伤”。李辉权告诉记者,以这次“雅典娜”轮上7000吨浓硫酸为例,一旦发生泄漏并爆炸,沉船附近小海湾内的70%-80%的生物将受到影响。

  李辉权表示,由于目前处于春季,大量鱼类需要产卵、繁殖,如果出现油类、危险品等污染,油膜和油块会粘住大量鱼卵和幼鱼,使鱼卵死亡、幼鱼畸形,而如果出现7000吨浓硫酸爆炸,水温升高、冲击波等方面的影响也将“对沉船附近区域生态产生致命影响”。

  业内专家介绍,船舶污染、钻井平台渗漏、生活废弃物是造成海洋污染的“三大元凶”。由于船舶易发生如碰撞、搁浅、触礁等海上事故,钻井平台易发生渗漏、爆炸事故,加上人们对海洋生态保护意识淡薄,从而造成海洋一次次“受伤”。

  相关数据统计显示,从2000年开始,我国海域受污染面积超过14万平方公里,最严重时超过20万平方公里,这相当于广东整个省的面积,同时,污染海域主要集中在人口密集、工业发达的大中城市近海、河口、海湾区域。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受物质特性与行业特点影响,油品、化学品等在装卸、生产与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事故则已,一发生就可能造成“灾难性事故”。除了人员伤亡、经济损失,还有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无法评估,油污、危险品所经海域,“鱼哪怕没死,都不能吃了”。

  生态赔偿“蒙查查”

  法律成海洋污染“软肋”

  3月20日下午,海事部门就“雅典娜”轮事件,召集韩国船东互保协会、船东代表等在汕尾召开事故约谈会。由于此次沉船事故是韩国籍船舶航经过我国海域时发生自沉,会议认为,此次事故属韩方船公司相关船舶单方责任事故,其所有风险和费用应由责任方负责,但韩方尚未有明确表态。

  一直以来,海洋生态赔偿都是人们心头的“痛”。跨国商讨困难、机制法规不健全、部门协调难以形成合力等因素,造成海洋污染事故存在赔偿不力的现象。

  10年前,马耳他籍油轮“塔斯曼海轮”与中国大连“顺凯一号轮”在天津渤海海域碰撞,“塔斯曼海轮”大量原油泄漏。尽管天津市有关部门分别索赔达9479万元与1785万元,但最后仅获得几百万元的调查费用。

  业内专家表示,以前的赔偿或罚款,一般仅限于行政执法上的处罚,追究范围仅限于农业、渔业方面的影响,而没有考虑对生态影响的处罚。因此,以前处罚级别大多在“万元”级别,而没有上升到“亿元”级别。

  康菲漏油事件是一大转折点。今年1月底,康菲与其国内合作伙伴——中海油,与农业部和有关省份达成总计为13.5亿元的协议,从而将赔偿级别上到了“亿元”台阶。

  然而,与英国石油公司的赔偿相比,上述数据只是“小巫见大巫”。据了解,英国石油将赔偿墨西哥湾漏油受害者78亿美元,还将拿出200亿-300亿美元作为赔偿基金。

  李辉权表示,由于“雅典娜”轮还没有出现恶劣事故,现在还很难评价其赔偿问题,但部分地区有赔偿最高金额限制,这对索赔造成一定的难度。“要维持海洋生态的发展,应建立相应的生态基金,这样即便灾难性污染事故发生也可以‘损有余而补不足’”。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海洋学院副教授王亚民认为,目前要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定法律支持企业对环境损害的赔偿,同时加强执法力度,扩大民间与舆论监督的力度,多方“合力”参与海洋生态维护。

  重大事故一览

  【链接】

  2011年6月上旬,康菲石油在蓬莱19-3油田作业时,两个平台相继出现漏油现象,导致至少7000吨原油泄漏,超过800平方公里海水恶化成劣四类。

  2010年7月16日,新加坡太平洋石油公司所属30万吨原油船“宇宙宝石”轮,在大连新港卸油不慎导致发生爆炸,从而使约1500吨原油泄漏入海。

  2010年4月20日,英国石油公司(BP)“深水地平线”钻井平台发生爆炸并起火,约500万加仑原油泄漏,近1500公里海滩受到污染。

  2007年11月,装载4700吨重油的俄罗斯油轮“伏尔加石油139”号在刻赤海峡解体沉没,3000多吨重油泄漏。

  2004年12月,巴拿马籍集装箱船“现代促进”轮与德国轮船碰撞,导致1200多吨燃料油溢出。

  2002年11月,利比里亚籍油轮“威望”号在西班牙西北部海域解体沉没,至少6.3万吨重油泄漏。

  南方日报记者 彭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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