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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都江堰制陶企业因向河流排污被罚21万

四川都江堰制陶企业因向河流排污被罚21万

 听证会上,企业代表在相关证词上签字。

 

  都法宣华西都市报记者余行摄影报道

  ●去年11月10日 环保部门发现河水被污染

  ●去年11月21日 环保部门向排污企业开出6万元罚单

  ●今年3月31日 法院同意强制执行高达21.3万元的行政罚款

  都江堰一制陶企业违规向河沟中排放大量污染物,导致河水污染严重。被环保部门发现后,该企业既没有整改也没有按期缴纳罚金,一拖就是4个月。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都江堰法院获悉,该院于日前举行了这起申请强制执行案听证会。听证会上,法院准予当地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裁定。同意对违法排污企业强制执行高达21.3万元的行政罚款(其中行政罚款6万元,滞纳金高达15.3万元)。

  制陶厂私架管线 有害污水排入河

  去年11月10日,都江堰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对当地进行例行巡检。

  当执法人员行至都江堰青城山附近时,发现有一个雨水排水管,正向当地一个名为“桐麻沟”的河流排水。

  可是这个管道放出的并不是“雨水”,而是大量黄褐色的脏水。此时,脏水已经将原本清澈的河水染得浑浊不堪,空气中还弥漫着一股刺鼻味。

  执法人员立即对附近企业进行排查,最终发现污染源出自当地一家制陶企业。据查,该企业工人为了节省生产成本,私自将本应循环处理的工业废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接排放入河中。

  经执法人员取样鉴定,水中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标准。

  拒缴罚款近4月 滞纳金拖成15万

  去年11月21日,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查实后,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同时判处罚金6万元。

  公司负责人黄德强(化名)接到处罚决定书后,既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从未自觉履行处罚决定。

  一直拖到今年2月29日,罚款分文没交。

  根据环保部门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15日内未到都江堰市环保局办理罚款缴款手续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以罚款”,此时该企业的累计滞纳金已高达15.3万元。

  无奈之下,都江堰环保局将该公司起诉至都江堰法院,请求法院对其强制执行。

  罚款一拖再拖 法院批准强制执行

  近日,都江堰法院邀请当地公安、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了这起申请强制执行案听证会。

  在听证过程中,制陶公司虽然认同行政处罚决定,但对高额的滞纳金颇有微词。

  对此,环保部门表示,设置滞纳金就是为体现行政处罚决定的严肃性,促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防止恶意拖欠。同时,听证会上,环保局还再次出示了企业排污的证据,以及其恶意排污造成的危害后果。

  鉴于听证会后,该公司仍未履行罚金,3月31日,都江堰法院作出了准予执行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裁定。同意强制执行高达21.3万元(行政罚款6万元,滞纳金15.3万元)的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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