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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一家海鲜店盗食斑海豹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2日09:48  新华网

  辽宁省葫芦岛市近日发生一起杀害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海豹并食用的案件,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饭店老板已被刑事拘留。

  4月25日,盘锦斑海豹保护协会在官方微博发表了“葫芦岛市‘自家打鱼’海鲜店,屠杀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斑海豹,沈阳的食客预定并吃掉了这只海豹……”的信息。

  微博中称:这家海鲜店公开贩卖海豹肉每斤180元,海豹爪子还要卖一只400元。

  盘锦斑海豹保护协会还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举报这一违法案件。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接到举报后立即采取行动,责成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立即展开调查。

  当日上午9点,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随即指派市渔政处执法人员同龙港区渔政所、龙湾边防派出所联合执法,来到位于龙回头景区的“自家打鱼”海鲜店进行暗访。饭店人员称数日前饭店曾出售过斑海豹,现在只剩下炼制的斑海豹油,交谈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对斑海豹爪疑似物。

  9点40分左右,龙湾边防派出所执法人员到现场,对饭店负责人质询,执法人员对现场录像、摄像取证,该饭店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斑海豹制品。派出所民警将饭店的店主及厨师被警方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经讯问了解,今年4月初,这家饭店老板在附近的海边沙滩上发现一头已经死亡重约70斤的斑海豹,饭店老板与在海边游玩的游客一起将斑海豹抬至饭店后将斑海豹肢解。当晚,饭店为游客烹饪。随后,饭店又与经常来吃饭的沈阳顾客取得联系,通知对方来此食用剩下的斑海豹肉。现公安机关已经将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饭店老板及厨师等3人采取措施,饭店老板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调查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售、收购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徐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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