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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垃圾焚烧项目遭居民反对是否停建尚未知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01日10:18  21世纪经济报道

  胡欣欣 上海报道

  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由于焚烧线的建造尚在环评公示阶段,是否会因为居民反映而停建仍不可告知。

  卖新公路506号,这个门牌号最近成了上海市松江区居民熟知的地址。

  5 月22日,上海市环境科学院在“上海环境热线”网站上发布了一份《上海市松江区固废综合处置厂技术升级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以下简称“公示”)的公告,公告中提及,将在卖新公路506号“松江区固废综合处置厂”西侧二期工程用地建设一条焚烧线,“日处理生化厂残渣和生活垃圾500吨”。

  公告发布后,在当地居民中引发了争议。

  “我的儿子还小,就是为了他,我也不能让这个垃圾焚烧厂建在我们家旁边。”松江当地的居民吕越(化名)说。

  而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下简称“松江区市容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由于焚烧线的建造尚在环评公示阶段,是否会因为居民反映而停建仍不可告知。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教授王曦认为,目前的环保法律还存在公众参与的缺失,“并没有为公众表达意愿提供充足的制度上的保障”。

  满负荷的填埋场

  松江市容局局长徐其永在就这条焚烧线相关问题接受松江当地媒体采访时称,2007年原计划就有焚烧处置,但当时受到技术规范限制,而现在采取这种处置手段最直接的原因是基于居民对解决垃圾异味的强烈诉求。

  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位于卖新公路的填埋场投运于2001年,规划日处理量为400吨,当时松江区人口仅为57万。而随着松江城市化的过程,2011年,松江区人口已达158万,而垃圾处理量也上升至2011年的1229吨。

  “这让填埋场已经超负荷。”上述松江区市容局的工作人员说,“填埋坑中间的道路都已经被埋上了”。

  记者在填埋场墙外也看到,填埋场已经堆至二三层楼高,尽管盖着塑料膜,但仍有恶臭飘出。

  2011年7月,上海美圣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美圣环保”)在松江建设了一条最高日处理量为1500吨的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厂,用以处理目前松江区产生的生活垃圾。

  上述松江区市容局的工作人员说,目前准备建的焚烧线主要就是把这家固废处理厂的残渣及填埋场的垃圾烧掉,“现在的气味主要就是这些残渣的味道”。

  但美圣环保的一位技术人员告诉记者,目前美圣环保固废处理厂每天产生的残渣成分主要是无机物,“主要的处理方式就是填埋或者再利用,也不会产生太大气味的”。

  美圣环保的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美圣环保对焚烧线的建设并不知情。

  在焚烧线选址上,这位工作人员认为,靠近固废处理厂的这块区域“是一块经济合理的位置”。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当地居民对焚烧线均表示反对。吕越认为,垃圾焚烧中产生的二噁英会严重影响到居

  民的身体健康,“而且目前的监管力度下能否达标排放也是个问题”。

  负责项目环评的上海市环境科学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环科院将会把收集的居民意见全数交给项目建设方——松江区市容局,“最终的决定权还在他们”。

  但对于居民的意见是否会最终影响焚烧线的建设,松江区市容局的工作人员称仍不可告知。

  尴尬的民意反映渠道

  根据2011年4月19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在土地资源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要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

  对于当地居民的疑问,徐其永回应称,目前垃圾焚烧的技术已经达到对环境基本上没有什么影响,这次计划建设的固废厂焚烧炉将采用国际最严格的欧盟2000标准,拥有更为先进的烟气处理工艺,生成的二噁英对周边敏感人群不会造成安全影响。

  但事实上,垃圾焚烧线的工艺一直备受争议。中科院退休教授赵章元曾表示,垃圾焚烧中的炉温稳定、控制二噁英生成量依然还停留在理论上,实际操作很难做到。

  而一位从事垃圾处理的业内人士也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垃圾分类并不成熟,“垃圾的热值很难与欧洲或日本相比,所以温度也很难控制到不产生大量二噁英”。

  在这种争议下,垃圾焚烧项目在很多地区都遭遇过民意的反对。此前,江苏吴江平望镇反对垃圾焚烧厂点火,最后由当地政府回收电厂。而在北京六里屯垃圾焚烧项目也亦因居民对抗而被停建。

  尽管如此,吕越对反抗的效力仍心存疑虑,“能否真正停建还是政府说了算。”

  事实上,在公示发布前4天,也就是5月18日,被实名认证为松江区人民政府官方微博的“上海松江发布”已经发布了一条微博,称松江区正拟投资2.5亿元,在固废综合处置厂的西侧59亩空地上建一个日消纳500吨的垃圾焚烧炉。“焚烧炉项目将于年底开工,2013年投入使用”。

  “这背后是目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体系中对公民参与部分的缺失。”王曦说,“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不应急于动工,应该慎重地决策。”

  尽管2006年当时的环保总局曾发布过一份《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但办法中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王曦认为,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在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参与中,还缺乏程序性的保障,“很多地方出现居民只能通过比较激烈的方式来表达诉求”。

  “对于松江区的居民来说,目前较为合法的渠道可以经过人大代表将意见转交给政府。”王曦说,“或者通过环保组织与政府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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