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活垃圾或推行计量收费 多扔垃圾需多掏钱

2013年01月10日09:42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垃圾分类将逐步推行计量收费、餐厨垃圾收运体制或改变、单位不分类每次最高罚2000元……昨日,《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公众征求意见。该草案是对实施一年多的《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修改。    

  本次共修改了16条,新增了4条,删除了1条。修改后的《规定》共33条。其中增加了关于逐步推行计量收费的规定,即市民多扔垃圾要多掏钱。这意味着广州市动议已久的垃圾按量收费进入了立法议程。

  阶梯式计量管理生活垃圾

  据了解,目前广州居民每家每月10元清洁卫生费和5元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模式是从2001年开始实行的。2008年前,10元的保洁费由环卫站自行收,并作为日常的作业经费。5元垃圾处理费直接上缴市财政,用于垃圾处理厂的运作经费。现有的垃圾收费模式存在几个问题:其一是无法体现“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不利于促进垃圾分类;其二收费率不高。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广州500万户居民统计,流动人口、机团单位不算在内,每月5元的处理费,一年就有3亿元,但是全市只收到6千万,收费比例只有20%多。

  由于上述原因,广州正酝酿对现有的垃圾处理收费模式进行改革。而草案的规定则将这一动议正式列入了立法议程。根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实行排放者付费原则,并逐步推行计量收费。生活垃圾处理终端实行阶梯式计量管理,并实施由垃圾产生区向终处理区支付生态补偿费的机制。广州市法制办在说明中指出,《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计量收费管理办法》已被列为2013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建议正式项目。结合正在推进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拟购买服务处理餐厨垃圾

  对于备受关注的餐厨垃圾问题,草案也进行了调整。在原来的暂行规定中,餐厨垃圾被分为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而且餐饮垃圾的处理由环保部门负责。而草案则规定餐厨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和餐饮垃圾)统一由城管部门进行收运处置,并且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运输由各区、县级市环卫运输车队负责,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负责,并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将垃圾运往垃圾处理场(厂)。

  对此,广州市法制办在修改说明中指出,将来的餐厨垃圾收运体制有可能会改变,因此作出了上述调整。据广州市法制办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广州正在制定餐厨垃圾的处理办法,将会明确餐厨垃圾的收运体制,可能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通过招投标将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来运作。

  单位不分类最高罚2000元

  草案还有另一处修改,即是根据执法部门的意见,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修改为对单位处以每次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据了解,原规定是按体积(每立方米)计算,但执法部门认为难以操作,垃圾要测量体积比较复杂,加之垃圾的体积还容易因为挤压或者流失水分而发生变化,故按次计算更便于操作。

  同时,由于《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已于2012年7月26日进行修改,广东省的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为加大对未按规定分类处置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行为的惩罚力度,增强威慑作用,将原规定的罚款额度由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提高至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过,草案对于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个人处罚额度则不变,仍然是每次罚款50元。

  参与

  社会公众对修订草案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3年1月9日至2月8日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途径有: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网站(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号码:83123286;

  4.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编辑:SN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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