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十八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的“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业资格管理”的要求,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9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全国企业环境总监高级研修班”,以提高我国企业环境管理人员素质,增强企业对环保法规及政策标准的理解与运用,规范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行为,防范环境违法及环境风险,使企业按照生态文明的要求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
一、培训对象
本研修班培训对象为“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即企业法人或在企业内全面负责环境管理工作,承担企业环境行为法律责任的企业厂长(总经理)或负责环境管理的副厂长(副总经理),或其他同等级别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依据《通知》规定的企业环境管理总负责人的职责及要求具备的知识,培训的主要内容为:
(一)生态文明对企业发展的新要求
(二)国内环境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解读
(三)企业循环经济与低碳发展
(四)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环境社会责任
(五)环境执法与企业环境守法
(六)企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与应急管理
(七)企业环境管理案例分析
(八)环境污染控制和监测技术进展
(九)全球环境管理现状和发展趋势
(十)阳光心态和压力管理
(十一)国学智慧和领导韬略
(十二)领导科学与艺术
三、培训证书
1、 取得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职业资格培训证书
学员培训考试合格者,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清华大学负责审核颁发《全国企业环境总监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
该证书可以作为培训学员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以及晋升高级职称序列和岗位的重要依据。
2、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能力得到提高
本培训班通过对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介绍解读,以及环境管理案例的研究与分析,传递如何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接融合、形成环境管理的良性循环的方法,增强学员对企业环境管理与监督能力,达到企业“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管理目标。以课程学习为引,使企业环境管理负责人与全国环保系统的专家教授、政府相关部门领导结成广泛的人脉网络,从而可以最便捷的方式快速掌握环境管理的新政策、了解环境保护的新知识和新技能。
四、培训时间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6日 (共六天)
报到时间:2013年11月10日
培训地点:清华大学
五、培训费用
收费标准:每人 7200 元,食宿自理。
六、联系方式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陈会婵 010-62210597
王文楠 010-67084630 15201532421
E-mail:wangwennan918@sina.com
网 址:http://www.chinacses.org/cn/
清华大学
通信地址:清华大学创新大厦B座7层
电话:010-62797924
联系人:李和平
E-mail:peace@mail.tsinghu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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