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承认千亩公益林遭砍伐 警方称无法证实(图)

2012年12月04日01:56  南方网-南方农村报
惠周村村民提供的生态林砍伐前后的对照图,左边两幅图显示树木茂密。 惠周村村民提供的生态林砍伐前后的对照图,左边两幅图显示树木茂密。
阳春惠周村千亩公益林遭砍伐,村支书村主任表示确有其事,森林公安调查多年后却称无法证实 阳春惠周村千亩公益林遭砍伐,村支书村主任表示确有其事,森林公安调查多年后却称无法证实

  南方农村报讯(王伟正 陈晨)“惠周村委会蓝胡坑、暗坑的林木于2006-2008年间被全部砍光,其中生态林面积约1000亩!我们多次与村委会协商要求制止,村委为何都视而不见!”

  日前,有读者向南方农村报反映广东阳江阳春市陂面镇惠周村有近千亩生态公益林被砍伐,虽然惠周村从2003年开始就领到了国家发放的公益林补偿金,但该村约4000名村民绝大部分从未领到过。

  惠周村的生态林到底有没有遭到砍伐?惠周村委会有无扣留村民的生态林补偿金?带着这些疑问,南方农村报记者前往阳春市陂面镇惠周村进行实地走访。

  林木从村委门口运走

  11月28日上午,在阳春市陂面镇惠周村,村民蔡文权指着屋后的山林称,十年前满山都是松树、杂木等原生木,现在很多山林被砍了,种上了速生桉。

  蔡文权是惠周村1989至2001年间的负责人。他说,惠周村的山林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由飞机播种种下的,之后从没砍过,1998年全村搞绿化达标工作,当时的森林覆盖率很高。

  对于生态林遭滥伐一事,其出示的一份有多位村民签名的《惠周村生态林报案素材》称,“位于阳春市陂面镇惠周村委会上蓝胡坑、下蓝胡坑、暗坑三处的林木于2006-2008年间被全部砍伐,其中生态林面积约1000亩。”

  蔡文权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2005年,看到山上不断运下木材后,惠周村村民多次与村委会、镇政府以及林业部门交涉,想阻止砍伐,但相关部门未采取措施,致使林木被砍光。

  村民黄发文向记者出示了暗坑砍伐前、砍伐期间以及砍伐后的照片。记者看到,照片上,砍伐前山林茂密,但砍伐之后,大片黄色山地裸露。据阳春市生态林管理中心提供的规划图显示,暗坑属于惠周村生态林区域。

  11月28日,记者随当地村民查看生态林砍伐痕迹。在西山岭山脚下,记者看到,刻着“生态公益林”红色大字的石牌已经模糊不清,无法看清生态林范围、林权权属、经营单位等信息。爬山约三个小时后,记者一行来到蓝胡坑,只见在一片桉树林中不时显露几个松树树桩。蔡文权告诉记者,树木被砍完后,承包商放火烧山,随后种植了桉树。

  黄发文说,从2005年开始,每天下午到晚上都能看到运木材的车辆下山,经过村委会门口运出惠周村,这样的事情一直持续到2008年。他和村民上山察看,发现有近千亩生态林被砍了。他曾向村委会反应过,村委却未曾制止。

  农林局称未发现盗伐

  惠周村支部书记李品灿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惠周村共有生态林3000多亩,其中村委会占1032亩,朝南村847.5亩、中卫村831亩,双龙村、上苏村、上惠村分别占138亩、144亩、132亩,被砍的生态林为中卫村的。

  李品灿说,2005下半年始,就看到不断有车辆从山上运木头下来,并从村委会门口经过。他说:“当时我们没怎么注意砍树和运木材的事,要是知道是生态林被砍,一定会向相关部门汇报。”

  他还说,被砍伐的生态林由村小组发包给老板,老板怎么处理他也不管,“我们只知道哪个老板承包了,生态林不是我们砍的,要追究就追究老板的责任。”

  惠周村主任蔡能荣则称,村委知道承包商砍树,但此前一直没有收到村民关于砍伐生态林的投诉。

  但蔡文权表示,他曾向省林业厅反映过相关问题,随后阳春市林业分局曾派森林公安警员下来调查。

  阳春市农林水产局副局长钟良定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该局调查后并未发现惠周村生态林被盗伐,调查也无法证实该林地在2005年至2008年间有“滥伐”现象,但调查还将继续。

  钟良定副局长称其从陂面镇林业站了解到,此块林地虽然是生态林,但荒草荒地居多,应该是承包商随后种上了桉树。

  阳春市森林公安分局一位黄姓警员告诉记者,目前无法查实中卫村小组的生态林是不是被砍伐后才种植桉树的,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检测后才能确定。

  村委私扣补偿款?

  惠周村村民还质疑惠周村委会侵占国家发放的生态林补偿款。

  蔡文权称,从2003年惠周村划定公益生态林起,8年来惠周村共领取生态林补偿款达18万之多,但一些村小组从未领到生态林款,而且有1032亩生态林为村委会所有,按说每位村民都有权领到生态林补偿款。

  李品灿说,惠周村委会在2004年至2011年间共收到公益林款187740.5元,已向双龙、上苏、上惠三个拥有公益林的村小组支付共15983元,其余的款项一直留在村委会里。

  按照《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使用对象的规定,未租赁或未承包的村集体林地林木,补偿对象是村或村民小组集体;依法签订了林地林木承包或租赁合同的,在合同期内,补偿对象是承包者或租赁者。

  在惠周村的生态公益林中,朝南村小组和中卫村小组分别占847.5亩、831亩,共获补贴90642元,由于两村小组均已将林地发包,按规定生态林补偿款应发给承包者或租赁者,但李品灿说,除2012年的款项已发放给两位承包商外,2004至2011年间的补偿款的确未发放,“没发给老板,他们也没意见。”

  对于未发放的公益林补偿款如何使用,李品灿说:“留在村委做公益款项,用途包括给村委会发工资、开会经费和修路。”

  发包山林只要2.5元/亩

  除了生态林的补偿问题,部分村民对村委会集体山林的发包也有意见。蔡文权出示的一份甲方为“阳春市陂面镇惠周村委会”的《承(发)包荒山荒岭合同书》复印件显示,惠周村委会于2004年3月将1035亩林地承包给阳春市民潘朝森,承包期限为50年,每年每亩的承包款为2.5元,承包金额共计2587.5元。对于山林中的松木、杉木、杂木等木材,承包者付给村委会1000元一次性补偿。李品灿和蔡能荣承认当时村委会确实和潘朝森签署了这份合同。

  多名村民质疑,村委会发包此林地前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得到村民代表同意,其擅自主张将这1000多亩长势茂盛的山林以近乎白送的价格发包的做法,涉嫌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李品灿否认发包此山林时未得到村代表同意的说法。他表示,签合同时,村代表都在合同书上打了指模。但南方农村报记者要求查看打了指模的合同书时,李品灿表示,由于该合同书留在承包商潘朝森处暂时无法提供(合同书通常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编者注)。

  至于被质疑承包价格过低,蔡能荣称,村委当时没眼光,没想到山林会这样值钱。“以前的木材不值钱,那片山林又是荒山,白送给我都不要。”

  多位村民称,2009年林权改革后,惠周村未将林权证发放至村小组,也从未公布生态林面积、权属、款项发放等相关信息,致使该村林权纠纷不断。惠周村委会称,该村林权证放在陂面镇林业站里。

  阳春市农林水产局则称,林权证不可能放在镇林业站里,已按要求发放至各行政村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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