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楯教授,男,1947年生。
法学家和社会学家。主要从事当代中国问题、法律职业和司法改革研究。此外,也做一些性别研究(妇女研究)。
作为独立专家,曾参与过中国的立法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工作,并曾为联合国组织撰写有关中国法律改进的评估报告和提供咨询。
以自学而至以学术研究和教学为业。由于经历了中国文化大革命的特殊年代,所以有8年时间在农村插队务农,有4年时间在工厂工作。1981年通过招聘考试成为律师,曾先后就职于北京市律师协会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1984年受聘为人民日报社、经济日报社法律顾问,1985年受聘为国家经委、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和北京市政府举办技术成果交易会法律顾问。1988年任法制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1989年受聘为北京市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1993年受聘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调查中心教授。1996年受聘为扬州大学税务学院教授。同年,受聘为美国福特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顾问,对福特基金会在中国资助的法律项目做评估。1998年接受美国政府邀请访美,考察美国司法制度和法官培训。1999年后,任清华大学当代中国研究中心专家网络负责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政策研究所执行所长、清华大学老年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所长,至2007年。
著有《中国研究的制度背景》、《法律、司法制度与法律社会学》,及《己卯以来杂稿》。
此外,还有《性别与法》、《艾滋病在中国:法律评估与事实分析》和《面对艾滋病——2004》,及《错误的对中国艾滋病问题的认知、解释和政策回应——来自外部的对中国政策的误导和中国对外部政策倡导的误读》,以及《重审卫生体制》、《健康权:人权法与宪政的视角》和《公共卫生与人权》,以及《所有人都是污染的受害者:我们的责任》(2009年环境绿皮书总报告)和《环境、生态保护:国家的责任,公民的权利》(2010年环境绿皮书总报告),以及《NGO的生存空间及法律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