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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42亿治污水质仍最差 局长下河游泳并非良策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4日07:48  法制日报 微博

  本报记者陈东升

  浙江省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要求市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以此检验治污是否取得实效的消息,成为这几天的热点新闻。

  在赞赏市委书记敢于直言、考核下属方法简单明了的同时,一些网友也对“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说法发表质疑,认为要从根本上治理污染,温州市政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担当起加强对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的法定责任。“如果下河游泳可以作为河水治理好的标准,那么还是请温州市委书记、市长身先士卒吧!”

  “治污成效不以数字为准”语出惊人

  “检验温瑞塘河治污成效,不以部门报上来的数据为准,要以环保局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带头下河游泳作为河水治理好的标准。”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最近的一番话引起了广泛关注。

  5月2日下午,陈德荣率部门负责人察看南白象污水处理厂选址,研究城市污水治理问题,在谈到丰门河整治问题时,陈德荣说:“老天爷给予温州的生态资源都很好,但是我们自己做得实在不尽如人意。塘河被我们这代人污染了,必须在我们手里整治好了交给下一代。”“环保局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在哪条河道游泳,要由大家说了算。”

  这一讲话引发网友们诸多评论。网友@驾驶员说:“荣哥太有才了,大家等着看环保局长游泳。”网友@疯长的南瓜说:“这是检验塘河治理的一个好办法。”网友@漏气的末班车说:“痛快,荣哥可以上今年的‘感动中国’。”网友@穿越喧嚣说:“除非陈书记兼环保局长,这河才能游泳。环保局长能管住谁啊,企业要上项目的时候环保局敢说不吗?”网络评论家@中一在线说:“水环境保护需要党政领导重视,但更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手段,需要的是持久的、长效的制度化管理,而不是说一些豪言壮语,搞运动式治理。”新浪微博实名认证为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的网友@浙大应飚说:“陈书记游效果会更好。”

  更多网友则在网络上发布拍自各处的温瑞塘河照片,为环保局长游泳推荐地方。记者看到,在这些图片上,苍蝇飞舞、垃圾满河,透过那黑乎乎的河流似乎可闻到那令人反胃的恶臭味。

  42亿元治污水质仍是最差劣V类

  温瑞塘河是温州一条重要的河道水系,东晋时由人工开凿,经唐、宋大规模疏浚修筑,形成“八十里荷塘”,水面面积22平方公里,河道水系纵横交错,流经鹿城、瓯海、龙湾、瑞安等三区一市,被温州人民称之为“母亲河”。

  上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大量生活、工业、农业污水长期直排入河,温瑞塘河被严重污染。据2000年检测,水质V类及劣V类河段占85.0%,许多河段水体发黑发臭。河床淤积、填占河道等现象也十分严重。

  从2000年开始,温州市开始治理温瑞塘河,成立了温瑞塘河整治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成立了温瑞塘河整治工程指挥部。2009年9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这也是改革开放30年来第一部专门为温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2011年,用于塘河保护治理的经费大约在4亿元左右。”5月7日,温州市环保局副局长瞿自杰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总投入究竟是多少,环保局没有详细统计。

  “我掌握的数字是42亿。”5月12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翁锦武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塘河治污应从源头着手。河底淤泥、重金属污染再不清除,塘河污染就很难得到根治,这钱花了也是白花。

  记者的一位熟人揽过塘河整治的一个清淤活,工程额500万元左右。他说,所谓清淤,就是用机器把河底的淤泥挖起来,用船只运到瓯江里倾倒。如何核定工程量,如何考核结算,全由工程发包方说了算。他说:“你别惊讶,我算是有良心的,拿了公家的钱还干点活。有些承包人赚钱才叫缺德,为省事,在船底挖了个洞,满满一船淤泥一路开一路漏,到了瓯江,你说还剩多少?”

  12年治理,投入了42亿资金,那么,温瑞塘河的水污染得到改变了吗?瞿自杰回答说,“目前塘河的绝大部分水质仍然是劣V类”。

  记者了解到,按功能高低,国家环保部将水质依次划分为5类: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其中适用于游泳的为Ⅲ类水质。按瞿自杰说法,温瑞塘河的水质目前仍是最差的劣V类,这与可以游泳的Ⅲ类之间,差距无疑很大。

  10年内一个村有50多人死于肺癌

  “九山河、会昌河现在就可以游泳。如果到网友指定的河道里游泳,坦率地说,只能白身子下去黑身子上来。环保局长究竟何时可以下河游泳,我也说不出时间。”瞿自杰对记者说,“我们只能说,想办法在‘十二五’期间消除温瑞塘河水质劣V类,最终实现岸上能游人、水中能游泳、河里能游船的目标。”

  瞿自杰说,网友邀请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的那些黑臭河道,基本都在城郊接合部,这些城中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大量居住在此的外来务工人员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在河道中,日积月累,使这些河成了盲河、死河。要根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

  “按照塘河条例,治理这些河流的法定责任在属地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瞿自杰说,以丰门河为例,那天陈德荣书记其实已说得很明白,“丰门河的整治主体在鹿城区,要先拆违清污,再截污纳管、河道疏浚,用今明两年时间整治好。”

  “塘河污染,问题在河里,根子在岸上。仅让环保局长下河游泳是没有用的,关键是科学治河、依法治河。”翁锦武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并非环保局一家的事情。按照塘河条例规定,负责塘河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的,涉及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比如规划部门负责规划审批,水利部门负责河道保洁、疏浚清淤、护岸驳坎,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环保部门负责工业、饮食业污水治理,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废土和泥浆管理。

  那么,这些职能部门是否做到各司其职了呢?《法制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塘河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两年多时间过去了,但塘河的保护管理规划至今仍在规划、环保等职能部门之间旅行等候会审,迟迟没有出台。

  行政监管的缺位,使温瑞塘河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龙湾区黄石村是瓯江边一个美丽的渔村,原来河水清澈可饮用可游泳,然而,自扶贫开发区在此落户后,河道变黑、空气变臭,村民四处反映投诉却无人理睬。5月12日,《法制日报》记者驱车到该村采访,刚下车,河道散发的臭气熏得人差点呕吐晕倒。村支书周巨华说,由于环境污染,10年内已有50多名村民死于肺癌。

  让局长下河游泳并非治理良策

  “要论责任,按法律规定,市政府是温瑞塘河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沿河基层政府是第二责任人。”翁锦武说,但现在的状况却是,做得好或者做得不好,没有标准、没有考核、没有追责。由于环境保护产生不了GDP,保护治理温瑞塘河也就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转个头不要,一阵风,吹过去也就算了。

  温州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温州市委这几年成立有考核办,负责对基层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完成中心工作业绩进行考核,但温瑞塘河治理状况并没有列入其中,只是由设立在环保局的塘河管委会自行考核。“都是平级兄弟单位,这样考核,谁听谁的啊?”

  “陈德荣治理温瑞塘河污染的决心可谓不小,但让环保局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带头下河游泳作为河水治理好的标准,并非良策。”行政法学家、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剑生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天下人都知道,治理环境污染问题早已经“有法可依”了,但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仅仅靠环保局局长和公用集团董事长是远远不够的。治理环境污染与GDP之间此消彼长的关系,使得治理环境污染成功与否,基本上取决于一方党政领导的政绩观。

  “一个法治政府应该是刚柔相济的政府,该硬的时候很刚性,该柔的时候很人性。如果该硬的时候柔了,就是豆腐政府;该柔的时候硬了,就是专制政府,都有违政府职能并引发严重社会问题。”温州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方益权教授认为,温瑞塘河的严重环境污染,与当地政府定位上的错误有关:在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上,并未成为民众期待的服务型政府;在治理污染保障民生上,并未成为民众期待的管制型政府。如果政府能像治理酒驾一样,切实承担起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环保局长下河游泳就不会是遥不可及的梦想。

  “只有书记、市长、环保局长下河游泳是不够的。”方益权认为,治理塘河污染不是环保局以一局之力所能解决的,需要九龙治水:每个有管理职责的部门都应该去管,去依法履行自己的法定责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相互推诿责任。他建议再过几年,在群众指定的河段,每年都举行一次公务员游泳比赛,请书记、市长带领与塘河保护管理有关责任部门的所有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这游泳比赛还不能随着市委领导的变动,随着领导看法和注意力的转变而不了了之,应该使之成为一种温州治河文化传承。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教授认为,领导与百姓近日对温州温瑞塘河的高度关注,是一件好事。但温瑞塘河保护不力也折射出了我们的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这样几个问题:第一,我们的经济增长代价实在太大。经济发展依然没有摆脱高投入、高生产、高污染的传统粗放的模式。第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省人大已经专门制定了温瑞塘河保护的相关条例,但地方政府却责任缺位,管理缺位,作为保护环境的责任机构环保部门监管缺位。第三,社会管理方式相对落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人民群众期盼要求。在针对像温瑞塘河环境保护等的社会事务管理中,看来最管用的还是领导讲话与批示,其次是政策,然后才是法律。

  杨建华认为,对温瑞塘河治理,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减少发展代价,提高发展质量。要严格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化政府责任,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分工,切实解决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交叉扯皮的问题,加强公民参与,落实社会监督。健全质询、问责、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本报温州5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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