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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迫于舆论两日内将下架全部捕鸟工具(图)

捕鸟工具捕获一只猫头鹰幼鸟 捕鸟工具捕获一只猫头鹰幼鸟

  成都晚报记者 张欧

  《淘宝网捕鸟工具热卖》追踪

  “法无明文不为罪”,所以捕鸟工具可以在网上敞开卖?接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报告,中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野保协会”)昨日迅速跟进,与淘宝网方面进行接洽。下午6时30分,淘宝网向成都晚报记者确认,已经要求卖家在两天内自动将捕鸟工具下架,两天后如果还有,就实行强制下架!

  事态

  淘宝网发出下架通知 但依然“嘴硬”

  “我们接到报告后非常关注。真没想到网络上竟公然售卖捕鸟工具,我们认为必须立即停止,否则将引起全社会不满。”中国野保协会秘书长赵胜利通过电话向成都晚报表示。昨日上午,该协会办公室即通过电话与位于杭州的淘宝网进行了接洽,并将相关情况与国家林业局进行了反映。

  到下午,淘宝网公关部赵景鹏回复中国野保协会,捕鸟工具已全部撤掉。但是到下午5时,在淘宝网上以“捕鸟”为关键词,依然能搜索到2930件相关宝贝。“商场有卖刀的,你能让公安局要求商场不卖刀吗?”在接受成都晚报记者采访时,赵景鹏坚持认为,“捕鸟”并不能和“盗猎”划等号,并且淘宝网上不是有卖鸟的,而只是有捕鸟工具,“这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尽管如此,迫于来自各方的舆论压力,“既然大家都认为网上卖捕鸟工具对鸟类不好,那我们可以进行处理。而且我可以很负责任地说,今天已经全部处理完了。”之所以还能搜索到,是因为网站涉及好几亿的商品,数量非常庞大,可能有页面延迟的效应。

  10分钟后,赵景鹏主动致电作出更正:“我们看到新闻,已向全部卖捕鸟工具的卖家发出通知,要求捕鸟工具在两天内下架。”赵景鹏表示,通知是通过内部管理系统发出的,公众在网站上无法看到,而如果两天后依然捕鸟工具售卖,就将由网站方对捕鸟工具实行强制下架。

  声音

  专家说法:淘宝网的免责理由不成立

  国内专注于生态环境立法的法学专家、中南财经大学教授高利红昨日针对此事作出点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是属于刑法领域内的法律谚语。也就是说,它的适用对象主要针对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因此,淘宝网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作为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理由是不成立的,“生产和出售捕鸟器”是仅仅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已。如果违反了关于动物保护法律的明文规定,承担行政责任也是当事人为其违法行为买单的表现之一。必要时,野生动物保护行政部门可以按照行政合理性的原则,禁止该类“禁用工具”出售。

  协会表态:法律管理有漏洞

  在网友们集体呼吁一月之久后,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率先“出头”,对此省林业厅保护处有关负责人评价,林业部门只能禁止以非法手段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但对售卖捕猎工具无法以行政手段进行干涉,因为工具也可能有诸如科研捕鸟的合法用途,“其实我个人也觉得淘宝上不该卖这些东西,但最好还是以协会的名义进行劝导。”

  与行政主管部门不同,中国野保协会秘书长赵胜利表示,这其实暴露了法律管理的漏洞,“野生动物保护法制订这么多年了,已经严重滞后。”

  环保人士:公益性倾向的网站不该这样做

  到昨日,被网友多次@的“大自然保护协会-马云”(微博)还是没有任何回复。国际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项目主任解焱在接受成都晚报电话采访时表示:“淘宝网应该不会这样做吧?可能是有法律未明令禁止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有公益性倾向的网站,确实不该如此无动于衷。”著名环保人士、创办“自然大学”的光明日报记者冯永锋(微博)则在微博“喊话”:“虽然马云与大自然保护协会在四川成立了一个公益保护项目的基金,但显然,这个大叔在生态保护方面还有诸多知识要学。建议他与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中国总代表张爽一起,拜沈尤老师(成都观鸟会理事长)为师。”

  调查

  网上卖捕鸟工具 77.2%的网友认为该禁止

  “大家都在参与,行动带来改变。”昨日,网友们还在孜孜不倦地转发抵制淘宝售卖捕鸟工具的微博。新浪四川推出的网络调查结果显示:77.2%的网友认为捕鸟工具在网上大卖,“太残忍了,伤害野生动物”,所以应该禁止;但另有13%的网友认为网上卖捕鸟工具不成问题,因为“没有触犯法律,有市场需求”。更多网友还表达了对淘宝之前的不作为”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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